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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2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结合朔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右玉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不断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非常之力、恒久之功,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目标,深入分析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主要因素,对症施策,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预定控制目标。
(二)坚持高位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亲自挂帅进行督办。
(三)坚持源头治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坚持工程治污,大力实施污染治理项目,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夯实空气质量改善基础。
(四)坚持防治结合。加强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积极有效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区域污染物排放叠加影响。突出重点、严控深治、跟踪评估、动态调控,坚持深度治理和严格管控相结合、常态化治理和应急性管控相结合。
三、工作举措
随着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各项污染物指标大幅下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除PM10以外,其余5项指标连续3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市PM10指标最主要的污染源是扬尘,主要来自运输、施工、堆场、露天开采扬尘。另外,我市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以煤电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仍未得到彻底改变。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实施29项治理类和管控类措施,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以下所有工作举措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或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一)治理类措施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推动国能神华神头第二发电厂2×500MW捷制亚临界机组跨代综合升级改造项目2026年开工建设。2025年底前关停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2×135MW机组,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按照《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市12家燃煤发电企业从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管控、清洁运输等方面完成污染深度治理,提高环保绩效水平。(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化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全市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产业升级,加大效益低、规模小的煤炭洗选企业整合力度,淘汰洗选能力小、洗选装备落后、综合效益差的煤炭洗选企业,关停手续不全和无手续煤炭洗选企业95家,规范提升煤炭洗选企业91家,不断提升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水平。(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25年底前完成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山阴赤钰冶金有限公司关停淘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巩固67家陶瓷、48家耐火材料企业煤气发生炉天然气替代成果,防止煤气发生炉复用。持续推进陶瓷、耐火材料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朔州市骏鸿宝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玉龙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西朔贸同煤炭运销公司、山西瑞启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矿业公司岱岳煤炭集运站、朔州新开渊运销有限公司等6家煤炭发运企业完成铁路全封闭或装车系统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煤炭发运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查缺补漏,重点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全工序、全流程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2025年底前完成4家水泥熟料企业,2026年底前完成5家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开展露天矿山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以市区北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三座露天开采煤矿为重点,全面加强露天开采过程中爆破、土方剥离、现场采掘、装卸、煤炭运输、回填覆土等作业环节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做到抑尘工作与生产运行同步进行,坚决杜绝生产过程抑尘措施不到位问题。加强设备投入,确保30台采装设备和21个卸车平台全部配备雾炮车,做到作业面洒水雾炮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井工三矿运矸道路、矸石填埋场、地销煤运煤道路、河港物流公司运煤道路、矿联公司固废处置场、风选煤场、外包车队停车场出入道路、运输道路等11个重点部位扬尘管控,全面清理12家外包车队停车场燃煤设施,杜绝散煤燃烧。已达到复垦条件的6个排土场全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复垦,对达不到生态复垦条件的2处排土场采取临时复绿或者加大洒水频次、喷洒抑尘剂等辅助措施,防止秋冬季大风天气造成扬尘污染。对煤矸石、裸露煤炭自燃火点及时进行规范化处置。大力开展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矿区社区和谐化和采矿作业清洁化绿色矿山建设。2026年底前,投资5.67亿元推进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治理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777处,修复治理面积1625.61公顷,实现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火电、工业企业原材料用煤外,不再新增其余燃料煤使用量。(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锅炉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全市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动态清零。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回头看”,推进燃气锅炉稳定达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因地制宜推进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三元碳素有限责任公司11万吨碳素制品电热焙烧炉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推进集中供热改造。在煤改电、煤改气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城中村、城边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集中供热改造,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成效。2024年完成朔城区东关宏兴二村、七里河村集中供热改造并在当年采暖季按时使用;开工建设平鲁区东部工业企业及周边村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建设工程,推动朔城区东关小康村、新杨涧村集中供热工程,力争在2025年采暖季按时使用。持续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效。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中村、城边村内的偏房、南房、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查漏补缺,因户施策,确保清洁取暖全覆盖。对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两侧的沿街商铺、经营摊点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杜绝散煤燃烧。开展农用领域散煤使用情况排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2024年底前完成既有农房节能改造。2024年12月前,各县(市、区)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草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2)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火电、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4年完成应县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枢纽型内陆港综合物流园专用线工程建成并投运,每年增加500万吨煤炭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推动重点道路工程。进一步优化通行线路,缓解道路运输拥堵、通行不畅等问题。2025年底前完成国道336应县罗庄至朔城区东榆林段改扩建工程、省道宁应线铺龙湾至陈家堡段改建工程、平鲁区回平线改建优化工程、陶村—西家寨优化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2025年开工建设山阴元营至朔城区高速公路(S5512)西影寺至朔城区段改线工程、平鲁绕城改线工程、右玉241改扩建工程、208国道怀仁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造工程。(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公转铁”“公转皮带”建设。按照《山西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朔州市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修建铁路专用线,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2024年底前,完成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炭运销芦家窑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改造工程和朔南电厂400万吨/年输煤皮带建设工程,停止柴油货车运输。强化用地、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朔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紧密结合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快推进交通设备更新换代,加快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大力推动不具备“公转铁”“公转皮带”的煤矿、洗煤厂、集运站以及燃煤发电等重点企业、煤炭物流园区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大煤炭及大宗散装物料运输通道沿线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示范带动其他物流企业在公路短驳运输中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卡,形成规模更新换代效应。到2025年底运煤电动重卡保有量不低于400辆,以后新购货车电动车辆占比不低于10%。2025年底前完成市区周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等6座燃煤电厂290辆柴油运煤、运灰、运渣等运输车辆电动重卡替代;朔州山水新时代水泥有限公司10辆石灰运输车辆使用电动卡车。推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探索新能源卡车替代研究方案,逐步实现“以电代油”。在120吨级大功率电动充电重卡和200吨级纯电充电矿卡试验取得重大进展基础上,扎实推进新能源重卡替代工作。2024年底前,市区新增9辆新能源电动抑尘作业车辆;2025年淘汰72辆城市环卫车辆,全部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坚持疏堵结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确保2024年底前全市181辆国三和1219辆国四重型柴油货车全部淘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时修订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过采取以上治理类措施,预计每年减少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943.11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623.68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6161.66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52吨、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9355吨,全市主要污染物预计减排情况见附件。
(二)管控类措施
1.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7)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加强源头管控,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拆除后暂时不能开工的拆迁工地,工地所属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苫盖。(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力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增购新能源道路机械化清扫车,确保城市道路应扫尽扫。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吸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次干道、施工工地出口等重点路段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对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护栏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非冰冻期围绕各主要道路做到早晚机械化清扫2次,洒水作业12次。要严格落实沿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制度,辅助环卫人工清扫,确保沿街商铺门前干净整洁。大风、雾霾等极端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人工清扫道路中间隔离带下、路肩等部位时,不得将清扫物扫入道路中央,必须做到边清扫边收集,收集后集中处置。大风、雨雪、沙尘天气过后要及时清扫路边积尘。城市绿化带内枯枝树叶要及时清理,不得使用吹风机等产生扬尘的方式进行清理。对市府西街、怡东路、怡西路、文远路与长宁街十字路口以北等路段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国省运输干道清扫保洁。市区、各县(市、区)周边车辆通行量较大的主要国省干线公路每天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实施机械化清扫,配合人工清扫,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加大洒水抑尘力度。要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排水沟内垃圾与积尘,严禁将路面积尘直接倒入排水沟。要全面加强市区周边“四环两路”等重点路段的扬尘治理和道路养护力度,增加湿式清扫车3台、洒水车3台、清洁队伍2支,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平鲁区尽快完成元元路、康马路塌陷路段恢复治理。(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渣土垃圾管控力度。出台《朔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清运资质的公司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加强渣土处置场的扬尘监管,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工程车辆的统筹调度,严肃查处渣土和货物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随意抛撒倾倒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黑土场”和无准运许可的渣土运输行为。2024年10月起,禁止现有的40辆蓝牌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市区,加快推进渣土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裸土裸地扬尘管控力度。深入开展裸地治理专项行动。对市区、各县(市、区)公共区域裸露地面,包括道路两侧裸地、拆迁遗留地、闲置空地等,按照裸地存在时间因地制宜实施 治理。对裸地存在时间少于3个月的,采取苫盖、草皮覆盖等临时性措施治理。3个月及以上的,采取永久性措施进行治理,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长期性稳定措施加强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活面源污染管控
(22)持续开展“散煤清零”行动。加大煤矿、洗煤厂、储煤场、集运站等涉煤企业源头监管力度,杜绝生产的煤炭流入民用市场。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查处取缔力度,对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周边散煤销售网点全部清理取缔,确保全域禁售民用散煤。杜绝各类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县建成区。加大散煤禁燃宣传,严查各类经营性场所、燃煤小作坊、婚丧嫁娶使用散煤问题。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包村包户制度,常态化开展散煤清零行动,确保实现散煤燃烧动态清零。(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紧紧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方式,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严禁露天烧烤。(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VOCs污染管控
(25)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装置VOCs治理项目和低温甲醇洗排放气VOCs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26)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辖区内2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逐一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验机构资质、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视频、检验报告、平台数据等方式,严格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倒逼第三方检验机构常态化守法经营、移动源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全面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9)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启动、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达不到预警启动条件的不利气象期间,可通过协商方式,鼓励引导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减排。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持续开展绩效等级“创B升A”行动,积极开展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选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B工作。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对已注销、已拆除生产设施等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应及时在应急减排清单中剔除。(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性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
2.加强考核督察。市政府成立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专项行动督察组,每周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察,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时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考核时一票否决。
3.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大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财政资金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强化各级财政对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实施的保障作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围绕《方案》提出的具体任务,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多元协同参与的环境投融资模式,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5.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举措宣传解读,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充分利用全国环境日、低碳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
6.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实施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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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获悉,3月12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三期电站1-2#锅炉脱硫及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脱硫系统由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为1241.9860万元,除尘系统由龙净环保预中标,投标报价为1640.6322万元,公示如下: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3月12日,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公司2×100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香山红叶集团联合沈阳清华锅炉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28859652元。
3月10日,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中标公示。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拟定采用高温高尘SCR尘硝一体化的技术及配套设施对窑尾进行改造,合同估算价2870万元。
3月10日,华能兴安热电,东海拉尔发电厂,扎兰屯热电厂,肇东热力等五个项目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185740531元;中标候选人第2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190179691元;中标候选人第3名:国能龙源环保有限
3月7日,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碾子山热源替代改造工程40蒸吨及65蒸吨锅炉超低排放系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3月9日,吉林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12号锅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候选人公示。第1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910200.00元;第2中标候选人: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708250.00元;第3中标候选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
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3月7日,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公司立达矸石电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三:1#-3#锅炉脱硝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发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为推动《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实施,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5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包括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提升基础
为进一步巩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安排,近期,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山西省能源局部署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办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听取工作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涉网安全工作,压实并网主体涉网安全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7日,浑源县10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正式开工。据了解,该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安装20台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时新建一座110KV的升压站。项目总投资7.14亿元,建成后每年可为当地创造约600万元的税收。
近日,吕梁市氢能产业合作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在吕梁经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隆重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熊义志出席并讲话,吕梁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尹新明作招商推介。本次大会以“氢聚未来绿动吕梁”为主题,吸引了氢能领域的专家学者、行业精英及企业代表等120余人参会,现场签订合作协议20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针对相关问题,中能传媒对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政涛进行了专访。中能传媒:推动绿电市场与碳核算、碳市场协同衔接,您有什么建议?王政涛:山西省充分发挥能源基地优势,结合新型电力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四季度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依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对2024年四季度参与山西电力市场的售电公司开展了信用
据悉,山西代表团向大会提交全团建议,支持山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电力外送基地建设。山西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同时也是全国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枢纽,最大外送能力3162万千瓦,2025年开工大同—天津南交流特高压工程,建成后外送能力将达到3600万千瓦左右。2024年6月,“西电东送”通道调整完成,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情况。(一)总体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交易平台在册市场主体20202,其中发电企业627家,售电公司452家,电力用户19058户,辅助聚合商39家,独立储能16家,虚拟电厂6家,分布式电源4家。(二)省调发电企业情况按发电类型
3月7日,中城大有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300MW/3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PC总承包重新招标的说明称,由中城大有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的山西省忻州市繁峙300MW/3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PC总承包(项目编号:SZ-HRGW-2024-033),于2024年12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9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部署绿证核发数据“回头看”核查工作以来,山西能源监管办严格对标《关于夯实绿证核发数据基础进一步提升数据报送质量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统筹部署,联合省内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历史数据核查整改,着力提升绿证核发数据质量,维护绿证市场公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山西省1/3的电量输送到全国2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的60%通过中长期交易完成,现货市场交易电量累计突破1万亿千瓦时,是全国五个净输出电量规模超千亿千瓦时的省份之一。截至2024年年底,山西省新能源装机达到6189.4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达到50.37%。与此同时,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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