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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全市不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NOx和VOCs累计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975吨、230吨。
全文如下: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发〔2024〕13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毕节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全市不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NOx和VOCs累计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975吨、230吨。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评价等相关要求,并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被置换产能(煤电项目除外)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以6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机组,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富矿精开”精深用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自治县、市、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高质量推进火力发电、平板玻璃制造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和节能降碳改造。分阶段实施水泥制造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到2025年,鼓励火力发电行业(已纳入产能置换机组除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制造行业深度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于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到2025年,全市形成绿色制造单位30家以上。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5.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同一个生产线内,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无)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培育一批特色低碳环保产业基地。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治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7.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推进煤层气产业化和煤矿瓦斯规模化建设。鼓励用清洁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进煤化工绿色化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20%。(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大力发展精细高效煤炭分选。推动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新建、技改煤矿建设配套洗选厂,加快落后洗选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步伐。积极推广先进的中高硫煤及优质焦煤深度分选提质、煤泥水高效沉降及煤泥脱水、选煤厂智能化等技术,逐步提高原煤入洗率。到 2025 年非电煤原煤入选率达到90%。(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9.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10.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以气代煤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电能、天然气等,鼓励工业炉窑加大余热利用力度,实现最大化使用清洁能源和资源最大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提升煤炭清洁储装运卸水平。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建立煤炭产品储备,大力推进煤炭储配基地建设。紧紧围绕煤炭储装运卸治理,推进矿山储煤场所建设标准化、运输装卸无尘化,实现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深入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12.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0%,鼓励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强化公务用车示范引领,2024年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火力发电、煤炭开采等行业推广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2024—2025年充电桩建设不低于750个/年;积极落实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车辆,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出行;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禁止中心城市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
13.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检验维修弄虚作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情况,部分机械排放抽测比例不得低于20%。(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4.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进口、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追溯非标油问题线索,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整治
15.深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699-2022)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应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要以棚户区改造、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网等政府投资主导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示范,2025年底前,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深化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依法打击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抛撒等违法行为。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县级以上城市要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4%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7.推进土砂石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土砂石开采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摸底排查,严格落实开采爆破、破碎筛分、物料堆场、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防控。鼓励新建项目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倡导将产品运往城区的砂石厂已有出口处视频接入毕节市生态环保平台,实现运输车辆遮挡情况的实时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多方筹措资金,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落实禁烧区域禁烧工作要求。建成覆盖重点区域高空瞭望系统,充分运用卫星遥感、高空瞭望烟雾报警系统、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制定毕节市专项工作方案,强化秋收—春耕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9.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大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整治力度,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重要投诉件办理。建立烟花爆竹管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从严管控禁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依法开展治丧行为,严格落实城市治丧和悼念活动要求。强化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20.强化VOCs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修理等行业涉及VOCs储存、收集、处置、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整治情况,重点整治低效处理工艺、无VOCs治理设施、活性炭未定期更换及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情况;规范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化工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抽检抽测及自行检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1.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加大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加油站、汽车修理等行业涉VOCs使用和排放环节收集处置力度,切实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加大生活垃圾填埋(焚烧)、污水处理等设施恶臭气体收集处置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22.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提升畜禽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氨挥发排放。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强化水泥制造、火力发电、平板玻璃制造、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烟气氨逃逸防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一)强化目标管理及应急管控
23.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分解下达各县(自治县、市、区)年度和季度目标,定期通报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
24.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根据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预警信息,协同推进各县(自治县、市、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确保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
25.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执行《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修订全市及各县(自治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市—县—企业”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监督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动态更新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全市秋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攻坚。到2025年,中心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直部门)
(二)强化防范人为干扰监管
26.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坚决杜绝环境治理形式主义,严禁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实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制定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严防人为干扰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加强自动监测站所在单位或社区防范人为干扰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及时划定和公布保护范围、设立警示牌、加装电子围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人为干扰风险隐患排查和巡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
(一)强化能力建设
27.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开展中心城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建立健全地方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加强覆盖全市高空瞭望烟雾报警系统、省级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建设。开展PM2.5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O3逐级校准和VOCs标气量值比对。积极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有序配备便携式大气指标监测、无人机、激光雷达等应急监测设备,全面开展降尘监测。配备建设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切实提升气象精准预测预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28.加大决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O3污染成因机理、不利气象条件与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究,实施常态化污染溯源分析。开展中心城市“一市一策”污染防控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
29.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执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集中排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监管,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巡查、数据比对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强化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逐步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天然气输配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供电局)
(二)逐步健全财政金融支撑体系。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公益类无收益性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力度,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积极做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争取省级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巩固和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鼓励公众通过电话、微信、随手拍等方式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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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4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公示,其中绿色工厂6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8家,绿色工业园区6家。2024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公示为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12日,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开工仪式举行。据了解,贵州能源水城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是水城区煤—焦—化—电循环经济基地项目子项目,采用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技术,供电煤耗269.97克/千瓦时,同步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脱硫、脱硝及烟气除尘设施,匡算总投资金
12月12日,贵州能源集团望谟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组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543.552万元,单价0.68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875.5872万元,单价0.698元/W;第三中标候选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12月11日,盘州华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150兆瓦/300兆瓦时电化学共享储能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总装机规模150MW/300MWh,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项目位于贵州六盘水红果开发区(两河新区)红腾路与凤汇路交叉口旁2020-LG-30-4号地块,合同估算价37000万元,折合单价1.233元/Wh。150兆瓦/300兆瓦时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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