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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或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梁一帆
联系电话:0791-86866632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39
电子信箱:jxstgtc@sthjt.jiangxi.gov.cn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到2027年,全省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运效率
促进收集便利化。基于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督促持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规范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行区域“网格化”收集模式,优化试点单位的分布和规模,明确收集废物种类、服务对象和地域范围;探索实行试点单位的收集兜底责任,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收集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内应收尽收;将试点单位作为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抓手,建立试点单位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鼓励试点单位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帮助区域小微企业“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为其提供规范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推动转移快捷化。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落实国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与周边省份间的区域合作,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探索优化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至小微试点单位的收运管理模式。
(二)不断健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体系
动态健全省域集中处置合作机制。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原则,基于国家1+6+20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布局,深化与周边省份的区域合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协同规划、共建共享。
统筹规划省内集中处置建设。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纳入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持续优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模式
完善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推动建立市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有保障,偏远地区集中处置与就地处置相结合,动态完善“平急两用”处置能力作备用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优化偏远地区收集处置方式。偏远地区应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可依托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点,推广“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采用移动式处理处置设施或设备,为偏远地区提供医疗废物就地处置服务。
三、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四)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
强化政策引导。定期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引导新(扩、改)建项目与已建项目相耦合、与区域产废量相匹配,避免产能闲置、防范投资风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分级审批制度,强化省级管理职责,统筹引导本地区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探索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机制,实行许可证办理事项提醒预警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严格管控堆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为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留出发展空间。
促进循环利用。推广危险废物利用先进技术,推动健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化“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建设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促进治理大气污染的废活性炭循环利用,降低治理成本。
完善处置结构。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新建危险废物单套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探索构建以专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兜底处置作用;强化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的环境监管和过程管理,引导重点处置贮存和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
(五)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提升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深入推动构建全域排查、全面清理、全量处置、全过程监管和全方位提升的“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定期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现场管理问题,规范厂区雨污分流和关键点位视频监控建设,妥善处理超期贮存危险废物。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开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环境改善类型的提标升级改造,提升现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支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集团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危险废物包装,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收集处理。
打造高水平利用处置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在“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的基础上提升打造一批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先进工艺型、资源节约型、安全发展型的“五型”标杆企业,加强对标杆企业正面宣传引导,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重金属总量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将危险废物转移至高水平企业利用处置。
(六)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
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现役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统筹用于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兜底保障,逐步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推动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型改造、工艺优化和技术升级,有效降低焚烧产灰率,从源头控制焚烧飞灰增长。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建设“水洗+水泥窑”协同处置、低温热降解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项目,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
降低填埋处置量占比。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每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产生总量和贮存消减量之和的比值)稳中有降,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焚烧灰渣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示范和落地投产;以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染料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高盐废水分类收集、提盐后分质预处理,降低废杂盐产生量和危害性,满足后端资源化利用需求。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鼓励氯碱、合成氨等在产企业配套建设废盐精制除杂等预处理设施,协同利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废盐。
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七)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强化风险防范,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建立风险隐患问题台账,通过企业自行整改、市县督促检查、省级抽查和指导帮扶,推动依法淘汰经改造仍不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性能测试,将单台焚烧炉处置能力小于1万吨/年的设施纳入监督性监测重点。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治理。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机制,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规程,强化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复核抽查,对存在鉴别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依法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惩戒。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将危险废物用于危害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的生产生活活动。健全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八)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
强化全过程管控。健全优化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推动与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利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实时动态信息化追溯,建立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危险废物监管数据网络和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配合国家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加强对危险废物流向的跟踪管控。
强化实时动态监控。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推行危险废物全过程扫码追溯,打通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个环节数据,建立全过程数据链条,基于危险废物电子标签二维码、电子管理台账编号、转移联单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实现多维度、多角度、多环节一码溯源功能,实现危险废物流向宏观可视化分析和全过程数据展示功能,强化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转移轨迹记录,推进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和视频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有序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探索智能监测预警分析应用模型,实现精密智控、整体智治。推广智慧填埋技术,实现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追溯定位和渗漏风险实时监测预警。
强化数据协同治理。推进危险废物基础数据治理,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业务数据共享,建立利用大数据手段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机制,提升精准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的能力。到2027年,推动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全面应用于生态环境统计。
(九)促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
推进分级分类管理。配合国家构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底图”,突出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建立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规范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指定废物在规定环节实行有条件豁免。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衔接,探索“一证式”管理。配合国家建立危险废物再生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推进《江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健全具有江西特色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地方标准体系,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本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十一)深化科技支撑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技术交流,探索联合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整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技术力量,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治理专家团队能力。
(十二)强化监管执法
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监管、监测、执法联动,完善公检法环协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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