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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耐火材料、铸造、炭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
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通知
平政〔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目标导向。2025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本地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财政部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按规定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五、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2025年3月27日
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促进美丽平顶山建设贡献力量。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有关要求,研究落实省焦化行业产能退出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鼓励砖瓦行业单条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关停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外引输气能力达到8亿立方米,外电入市规模稳步提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全市新建(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建(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园区按要求完成集中供气改造。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争取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5年采暖季前,全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市内水路货运量突破200万吨;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铁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下同)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推动共线共用和城市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推动平西铁路、中国尼龙城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探索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检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比例。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铁路场站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以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主要港口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平煤神马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平顶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鼓励建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2025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改扩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停。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秸秆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引导群众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在限定时段、区域,限定种类进行燃放。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化工行业集中的重点工业园区要按要求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2025年年底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耐火材料、铸造、炭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增加安装备用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排查工作,督促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对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开展氨排放控制工作,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对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城区商砼站搬迁。加快城区现有商砼站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城区商砼站搬迁实施方案,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编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达标县(市)创建,已达标的县(市)要巩固达标成果,具有达标潜力的县(市)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措施,打好治污组合拳,压实空气质量改善责任。2025年,力争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前进10个位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联动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积极配合参与跨区域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和联合交叉执法,强化区域联合应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钢铁、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省级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全市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按要求实现市域内六因子(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监测全覆盖。推进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开展PM2.5、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推动工业园区建立专项监测站点,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平顶山供电公司配合)
(三)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能力建设,实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联网。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法规标准宣传,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强化法规标准宣传。加大对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及时开展培训和宣传解读,为国家、省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落实提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落实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鼓励铁路运价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程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人行平顶山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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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近日,由中冶南方总承包的涟钢280、360㎡烧结机区域超低排改造项目全面投产。该项目是涟钢烧结工序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改造内容涉及280烧结厂、360烧结厂、原料场三大区域,共有16个除尘系统、2套电除尘以及附属除尘密封改造,全面采用先进的高效布袋、滤筒等除尘技术,对有组
6月11日,枞阳海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枞阳海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标)项目编号:25AT136053403849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招标项目名称:枞阳海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投标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06月17日下午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方式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由中冶南方总承包的涟钢280、360㎡烧结机区域超低排改造项目全面投产。该项目是涟钢烧结工序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改造内容涉及280烧结厂、360烧结厂、原料场三大区域,共有16个除尘系统、2套电除尘以及附属除尘密封改造,全面采用先进的高效布袋、滤筒等除尘技术,对有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6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山西调研高考组织保障和能源改革发展等工作。丁薛祥首先前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考点,听取高考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考务组织各环节工作情况。他说,高考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创A晋B企业40家以上,其中郏县完成不低于5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不低于2家。全市118家绩效D级企业除停产企业外,全面实现绩效提升;停产D级企业在恢复生产时环保绩效标准应达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13日,双良节能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结果公告》,公司与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甘肃能化庆阳2×660MW煤电项目工程间冷塔EPC工程,中标总金额23,698万元。该项目预计占公司2024年度经
截止2025年4月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5.4亿千瓦。从我国2000年后规模化发展风电产业以来,到“十四五”末将迎来一轮较大规模的风电设备退役潮。一组来自于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业委员会的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风电设备累计退役规模285万千瓦;预计2025年风电设备退役规模达到3
6月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支持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削峰填谷等措施降低制氢成本。原文如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工业领域清
2025年6月6日,河南省商丘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业主优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延期公告发布。该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该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区北部宁陵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14.97平方千米,东至规划东外环、西至长江路-葛天大道-珠江路一线、南至人民路-露岭路-微山路-漓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华能岳阳电厂2×1000MW“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示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中国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华能岳阳电厂2×1000MW“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示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中
近日,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东方风电建设的11个重点风电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并网,横跨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四川、河南、黑龙江7省区,从戈壁滩到彩云之南,从雪域高原到东南丘陵,东方电气正在我国的清洁能源版图上刻下全新的风电坐标。新疆地区大型风光基地建设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此次集中并网的11个
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期间,专程到洛阳市考察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了解企业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情况。在同洛轴职工交流时,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发展实业,从过去洋火、洋皂、洋铁等靠买进来,到现在成为工业门类最齐全的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这条路走对了。”其
6月12日,济源钢铁储能电站项目80MW/240MWh储能系统PC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容量80MW/240MWh,本工程为PC模式。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中广核新能源6月12日发布公告称,经初步统计,5月公司及附属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1723.3吉瓦时,较2024年同比增加1.7%。其中,中国风电项目增加14.3%。前五个月,该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8171.0吉瓦时,比2024年同比减少0.8%。其中,中国风电项目增加5.5%。公告称,2025年5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2日,常州喀什地区麦盖提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综合储能电站示范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中建三局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旭能(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66795.029995万元,折合单价0.835元/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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