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月18日,据上交所消息,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2项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就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2025〕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就上述2项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网址:),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事务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1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层次定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设科创成长层,支持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第三条【纳入条件】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本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
前款所称上市时未盈利,指公司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
第四条 【调出条件】科创成长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所将其调出科创成长层: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本所将其调出科创成长层。
第五条【层次调整】本所建立科创成长层调整机制。科创成长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符合本指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符合条件且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的公告。本所及时将公司调出科创成长层。
科创成长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本所不对其层次进行调整。
科创成长层公司层次调整后,因会计差错更正等原因导致公司不符合本指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本所将其调回科创成长层。
第六条【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科创成长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并在年度报告首页的显著位置提示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
对科创成长层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督导职责,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前款规定的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科创成长层公司发生对公司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成长前景或者盈余改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对科创成长层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应当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前款规定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
第八条【异常波动核查】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层次调整前后的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核查、披露核查公告并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投资风险。
第九条【特殊标识和风险揭示书】本所对科创成长层公司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进行特殊标识管理,在该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
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并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在首次参与交易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参与本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的,不适用前款关于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
第十条【日常监管】本所加强对科创成长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持续督导机构职责履行、科创成长层证券交易活动等的自律监管,发现违反《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指引或者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依照规定对公司或者相关主体采取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发现涉嫌证券违法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一条【解释权】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发布实施】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宗旨与依据】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工作,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通过保荐人向本所申请预先审阅,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适用情形】发行人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预先审阅其发行上市申请。
第四条 【申请文件要求】发行人申请预先审阅,应当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首发申请文件格式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的要求,委托保荐人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预先审阅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在封面标有“预先审阅文件”字样,并与书面原件一致。
发行人应当在申请预先审阅时,一并提交关于符合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预先审阅适用情形的专项说明,充分说明申请预先审阅的必要性。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预先审阅适用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第五条 【工作机制】本所收到发行人提交的预先审阅申请文件后,对符合本指引规定的预先审阅申请,参照《审核规则》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程序,通过向发行人提出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等方式开展预先审阅工作。
本所形成审阅意见并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审阅意见不代表正式申报后的审核意见,也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
第六条【保密要求】预先审阅期间,发行人依照本指引规定提交的申请文件、预先审阅的过程、结果及相关文件不对外公开。
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预先审阅申请事项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第七条【正式申报时的信息披露】发行人可以结合本所的审阅意见,自行决定是否正式申报。
发行人正式申报时,应当按照《首发申请文件格式准则》《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的规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预先审阅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阅问询的回复文件,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申报文件与预先审阅申请文件差异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对预先审阅申请文件的修改情况、审阅意见的落实情况(如有)、预先审阅后的新增事项等。
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按照《审核规则》的规定在本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同时披露预先审阅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阅问询的回复文件。
第八条【与正式审核的衔接】发行人正式申报后,本所按照《审核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经按照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进行更新,且在预先审阅结束后未发生影响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新增事项的,本所可以不再提出审核问询。
第九条【自律监管】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积极配合本所预先审阅工作,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或者干扰预先审阅工作,并承诺接受本所的自律监管。
前款规定的主体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视违规情形、情节轻重,终止预先审阅程序,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第十条 【参照执行】本指引未尽事宜,参照《审核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附则】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日】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提出,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这对处于发展初期、普遍亏损的氢能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来源:高工氢电事实上,当前众多氢能企业
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其中提出,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一)科创成长层的定位。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二)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
7月2日,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乡村振兴),简称“25康恒环境SCP001(科创债)”。发行规模4亿元,期限270天,发行利率2.2%,是上海首只民营科技创新债券(科创+绿色+乡村振兴)。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充分彰显了资本市场对集团综合实力与科技发展成效的高
近日,中石化(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衣浩,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企查查显示,中石化(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2025年6月30日,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104岁华诞之际,博奇环保党支部以“庆七一,守初心,践绿行”为主题开展了纪念庆祝活动。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传唱红色经典、观看主题纪录片、签署绿色承诺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重温历史,追溯建党初心党支部书记王慧主持会议并
为庆祝公司成立23周年,博奇于近日圆满举办了主题为“共生长·赢未来——感谢一路同行”的周年庆典。活动精心策划了“企业文化传承”、“时光印记回顾”与“集体庆生仪式”三大篇章,充分展现了公司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蓬勃的发展活力。廿三芳华感恩同行庆典现场氛围热烈而感人。在企业文化传承环节,员工
近日,在由建企联主办的第十二届建设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交流会暨金筑奖颁奖礼上,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奇”)凭借其综合实力与突出表现,一举获评两项荣誉——“中国工程总承包百强企业”与“中国工程设计专业、服务、创新优秀企业[金奖]”。图|中国工程总承包百强企业图|中国工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6月27日,启迪环境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46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
重要通知!华南环保旗舰大展第9届中国环博会广州展参观预登记正式开启!2025年9月17-19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30,000㎡展览面积400+水、固废、大气、监测、土壤全品类环保企业20+会议研讨活动4重宠粉福利等你领取!每一年的618就是钱包和理智疯狂battle的时节。打开手机,满屏的凑单,算优惠堪比做奥
*成都环博会*全球黑科技集结中国环博会成都展时间:2026.6.10-12地点: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PART1规模宏大,展商云集中国环博会成都展自2019年在西部首办以来,就备受瞩目。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展会“朋友圈”越做越大,“磁场效应”越来越强。本届展会展览面积再次扩容,众多国内外环保领军企业齐聚一
近日,在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钢集团”)环境评价攻坚工作中,重钢集团旗下重庆钢铁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钢运输公司”)联合渝鸿创能,部署50辆搭载国鸿氢能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重卡,构建起覆盖钢渣、钢材等工业物资的清洁运输网络。该批次氢能重卡的运输范围辐射重庆长寿
近日,清新环境在投资互动平台上表示,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和“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节能环保行业主要驱动因素及行业内涵均发生了明显变化,行业的内涵也在向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领域延伸,环境产业的未来存在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充满挑战。生态环保行业已从粗放式扩张转向精细化运营,以
7月4日,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3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电新能”,扩位简称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票代码为“6009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提出,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这对处于发展初期、普遍亏损的氢能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来源:高工氢电事实上,当前众多氢能企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今年以来,储能行业政策利好不断,企业上市融资动作明显加快,市场越来越热闹。近期有包括高特电子、麦田能源、亿纬锂能等多家储能企业申请IPO,又掀起了一波上市小高潮。欣旺达7月1日晚间,欣旺达公告,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及综合
6月25日,津投城开(600322.SH)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天津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根据方案,这家成立32年、上市近24年的天津国资房企,将置出全部房地产开发资产及负债,同时以发行股份加支付现金方式,置入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旗下三家供热企业股权。这标志着津投城开将彻底告别房地产行业,转型为城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上交所官网显示,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未来材料”)科创板IPO已于6月27日获受理,公司本次IPO拟发行股份不超过1.1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4.46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本次发行套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一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近期,浙江省新能源、山西粤电、通威太阳能、华东新华、日托光伏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北极星整理如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新能”)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约24.05亿元人民币,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投资、
6月27日,华电新能(证券代码:600930)正式启动招股程序,计划登陆上交所主板。据悉,华电新能是中国华电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主营业务是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开发、投资、运营,总资产超3650亿元,拟首发募资180亿元。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华电新能营收分别为217.41亿元、24
受供需突变、债务高企、技术竞争力不足、供应链脆弱、地缘政治加剧贸易与投资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冲击,锂电产业链公司正经历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行业分化加剧,洗牌步入深水区,一场关乎存续与出局的战役已经打响。“红海”搏杀从高歌猛进到销声匿迹2025年全球电池行业破产、退市事件频发。在国际市场
6月23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根据公告,因2024年度业绩披露问题,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廖志远、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予以公开谴责。具体来看:经查明,2025年1月24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清风砺剑,华光铸辉——在2025年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的发言电机系1995级校友张剑辉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2025届毕业生们:大家好!非常荣幸应邀作为校友代表参加这次毕业典礼,首先,请允许我向即将毕业的学弟学妹们表示最衷心的祝贺!我是1995级电机系的张剑辉,2001年硕士毕业后赴美留学,获
6月18日,安徽省发改委对曾凡银委员提出的《关于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牵引带动安徽区域协调的提案》做出答复。其中指出,与湖北开展皖鄂电力灵活互济工程预可研评审工作,加强华东电网与华中联络,强化用电高峰时段区域电力互济能力。原文如下: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46号提案答复的函曾凡银委员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