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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公益诉讼主体”相关结果43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014-09-23

      据整理发现,新修订的法案较此前在处罚力度、排污制度、公益诉讼主体、细分污染治理等方面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与安排。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2014-07-04

      有序推进我省环保公益诉讼,依法支持各地环保联合会作为公益诉讼主体起诉的案件,加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民事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依法及时适用减、缓、免交诉讼费政策,探索生态环境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案件诉讼管辖制度,有效解决跨区域水污染等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

      来源:中国法院网2014-07-04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大大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与其他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成为预防和惩治污染环境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4-06-17

      该法是现行环保法颁行24年后首次出台修订版,与现行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首次将生态红线写入法律,进一步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的责任,通过按日计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来源:聊城晚报2014-06-04

      论未来社会组织可成公益诉讼主体环保公益诉讼迎来全民参与过去,我们时常看到一些居民联合举报污染事件的新闻,虽然媒体的曝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些不法企业的污染行为,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企业又会卷土重来,始终是治标不治本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4-05-14

      比如公民依然不是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环保部门执法权依然偏弱。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解决环境问题难以一蹴而就,持续地将污染的外部性内化到企业成本,环境改善趋势逐渐明朗,这也将遏制工业企业产能无序扩张。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4-05-05

      其二是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此次环保法修订备受赞誉的还有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放宽。在去年修订案草案二审稿中,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曾被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种公益垄断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常纪文2014-04-29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科学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公民诉讼制度,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稿放宽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条件,强调发挥社会监督政府与企业的作用。

      来源:华商报2014-04-25

      对此,既有共识,也有分歧,从修法的结果来看,诸如着手加大罚款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计罚,且罚款上不封顶;而且,官员不作为要引咎辞职,等等史上最严措施,可谓期待已久,并无异议,而像污染责任保险未强制、公益诉讼主体未放开等等问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王烨2014-04-25

      此次环保法修订案四审稿中,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限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相比起三审稿中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已有很大扩容。...不管怎样,公益诉讼在法律上的平台已搭建起来,渠道已打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马晖2014-04-25

      扩大公益诉讼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是环保法修改中另一个颇受关注的焦点。...此前备受关注的公益诉讼主体亦有所拓展。有全程参于立法进程的人士评价,认为取得不少制度性突破,但也有委员认为部分细节还可以加码。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杨烨 林远2014-04-25

      到2013年的三审稿中,公益诉讼主体从中华环保联合会扩展到全国性社会组织,但众多草根民间组织被排除在诉讼主体之外,令大众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过窄的争议持续发酵。

      来源:中国网2014-04-24

      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确认生态文明理念、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扩大公益诉讼主体、拓展强化许可管理、确立公共预警机制、强调区域联防联控、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殷泓 王逸吟2014-04-22

      环保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进一步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4-04-17

      环保公益诉讼主体饱受争议一位环保人士透露:环保部一直鼓励放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但经过部门博弈,最后在二审稿、三审稿中都对公益诉讼进行限制。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彪2014-04-16

      全国人大环资委知情人士透露,争议比较多的公益诉讼问题,作了比较大的修改,进一步放开了诉讼主体资格,在省一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团组织可以进行公益诉讼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2013-10-30

      对于环保法的具体修改内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二审稿中,将公益诉讼主体限定在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其在各省的联合会来进行起诉。三审稿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开。

      来源:深圳特区报2013-10-30

      有专家认为,诉讼主体还应进一步放宽,比如公民个人应纳入公益诉讼主体。请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还可以放宽吗?

      来源:阿思达克2013-10-15

      上述人士告诉大智慧通讯社记者,目前从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来看,争议意见比较集中的为将公益诉讼主体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也认为公益诉讼主体限制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不合理。其余意见反馈比较分散,此条意见最为集中,会议将对此进行讨论。上述人士表示。

      来源:工人日报2013-09-09

      法律界人士表示,环保诉讼主体仅限于一家,具有较大局限性,不仅会扼杀公民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还可能阻碍环保公益诉讼的发展。因此,只有提倡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才能让环保理念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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