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3-07-26
第六条 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参评单位首次生态环保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80分,依据归集的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计算其生态环保信用评价指标的相应得分,并根据累计分值确定评价等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14
对参评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管辖权限有争议的,报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后实施。生态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事宜应当在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来源:新华社2022-04-18
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