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2015-04-10
办法明确提出,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政府部门所办企业不得申请环评资质,环评红项中介将从制度层面消失。2006年开始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