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长宁2020-02-26
为保证县城环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实现环卫工作良性循环,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