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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28

      其中水泥制造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35、50mg/m3。详情如下:

      湖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附项目清单)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9-25

      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氨等表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

      贵州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9-24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水泥企业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附改造项目计划表)

      来源:湖南省政府2024-09-10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水泥企业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8mg/m3

      《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发布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8-07

      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和50mg/m3。...排放标准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和50mg/m3。其他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7-25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7月2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标准为ⅰ时段10、50、200mg

      一图读懂 | 辽宁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2024-07-25

      《实施方案》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0%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5mg/m、50mg/m;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

      《贵州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7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水泥企业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8mg/m3

      电石渣制水泥烟气氮氧化物与氨逃逸达标协同治理技术

      来源:个人投稿2024-05-27

      通知要求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 mg/m3。...2022年4月,中国水泥协会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要求水泥窑尾烟气排放颗粒物≤10 mg/nm3、二氧化硫≤50 mg/nm3、氮氧化物(nox)≤

      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4-16

      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15

      污泥单独焚烧时,鼓励采用干化和焚烧联用,通过优化设计,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等手段,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污泥,同时做好相关窑炉检修、停产时的污泥处理预案和替代方案。

      全国水泥超低排放启动 各地标准现在是什么水平?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4-03-29

      排放标准方面,该《意见》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5mg/m、50mg/m。...当前仍有很多水泥窑采用sncr脱硝工艺,也只能被迫接受sncr脱硝效率低的缺点,难以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宁夏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04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50、100mg/m3,协同处置电石渣等固体废物的,执行氮氧化物限值150mg/m3。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4-02-05

      “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一般区域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3、200mg/m3、400mg/m3,重点区域对应的排放限值分别为

      重庆市发布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1-2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其中包括db50/ 65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中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控制区(大气污染重点管控的区

      来源:中国环境2024-01-23

      根据《意见》主要指标,有组织排放指标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1-19

      排放标准方面,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浙江省发布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12-27

      水泥窑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ⅰ阶段10、50、100mg/m3,ⅱ阶段10、35、50mg/m3。

      来源:中国环境2023-11-30

      公司中央控制室数据显示,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小于10mg/m3、35mg/m3、50mg/m3、8mg/m3。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09-18

      2023年底前,华新水泥、葛洲坝水泥各1条生产线按照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50mg/m3完成深度治理。...秋冬季期间,全省20条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按照nox排放浓度≤100mg/m3控制。鼓励实施水泥差异化错峰生产。(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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