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14
12月1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文,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二、继续开展以废活性炭、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废物、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重点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相关要求与《北京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指南》(京环办〔2020〕77号)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