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全文)

2014-09-01 09: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技术指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今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日前已经下发。本网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进行整理,全文如下: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用于指导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清洁生产,确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重点。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 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本指南适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s),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OVOCs),卤代烃(Halogenated hydrocarbons),含氮有机化合物(Organic nitrates),含硫有机化合物(Organicsulfur)等几类152 种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向大气环境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源统称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根据排放系数及活动水平估算一定时期内污染物排放量,据此排放量识别对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贡献的主要排放源。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用于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按照污染源类进行计算、统计和汇总的技术方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源排放清单查看更多>技术指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