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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4-10-15 08: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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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以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重点,实施225个重点支撑项目,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总结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氧化铝赤泥、黄金尾矿的综合利用,促进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和产业废弃物。落实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清洁生产项目管理,严格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探索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创建生态设计示范企业。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0.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在重点行业建设10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工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推广高效节能电机1000万千瓦。持续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在千家企业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到2015年,千家企业实现节能量2530万吨标准煤以上。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完善能源管理师制度,到2015年,培训能源管理师1万人。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建立山东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

11.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推广模块化建筑。鼓励应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等绿色建材。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5年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500万平方米;全省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降至20公斤原煤以下。

1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力度,力争2015年甩挂运输承运比重达到5%。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到2015年年底,全省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达到100%,匝道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不低于90%。推广新能源运输工具,到2015年,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推广靠岸船舶使用岸电等节能减排技术。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

13.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落实《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加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完成20家省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2014-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超额完成“十二五”降低12%的目标。

四、强化技术支撑

14.强化技术创新。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建立节能减排低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创新示范。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要围绕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加强技术攻关,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支撑能力。

15.加快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发布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2014年推广节能灯400万只。开展煤电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应用试点,推动燃煤机组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推广生物质高质利用技术,利用有机废弃物制备生物天然气。开展高效无毒脱硝催化剂推广应用。

五、强化政策扶持

16.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加大实施力度。积极落实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明确其用电价格标准。完善和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扩大覆盖面。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置和因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增加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17.强化财税支持。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创新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行业特点,开展创新性节能工作试点示范。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落实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使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8.推进绿色融资。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减排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三方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节能减排信息的充分披露和高效利用。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机构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节能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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