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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会议期间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4-10-20 09: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除尘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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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北京会议期间良好的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2014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编制原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调整、工业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把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与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重点行业治理攻坚相结合,提前完成全市燃煤压减、过剩产能化解、重点行业工程减排、黄标车淘汰等年度任务,对可能影响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在会议期间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有效保障会议期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

会前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

会议期间阶段:2014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二)控制区域。

全市19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根据污染物排放扩散对北京市空气质量影响程度,我市位于北京市周边200公里范围内,被列入重点控制区域,其中,玉田县位于北京100公里范围内,被划定为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其他地区为二类重点控制区域。

会议期间,我市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工业源: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扬尘、矿石开采、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等;

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其他污染源: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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