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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 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2014-10-30 10:4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沈跃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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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一是环境执法不到位。有的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二是基层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突出。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三是监管职责不够明确。据有关部门统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有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问题三:企业防治污染主体责任不落实

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水平低,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难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远低于治污成本,不少企业宁愿缴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问题四: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措施不完善

报告指出,针对当前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点和复合型特征,现有的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的统一规划,车用燃油品质、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保、能耗的标准不一,缺乏统一的区域产业准入目录,环评会商机制有待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应对能力有待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信息尚未完全共享。综合防治污染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对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不够,难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问题五: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检查中发现,当前,防治大气污染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缺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对执法人员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不足、力度过小,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环境司法制度不健全,量刑难、执行难的问题突出。同时,排污许可、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规没有及时出台,也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此外,资金不足和科技支撑不强也制约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怎样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双重控制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

沈跃跃强调,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她在报告中提出5点建议。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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