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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全文)

2015-03-21 08: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洁净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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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1、对于打捆下达投资计划类项目,不再逐项上报项目单行材料,只上报项目清单列表,按优先顺序排列。相关备选项目应前期条件具备,在项目列表中标注项目核准(备案)、能评审查、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以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其中: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相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还需单独报送本地区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包括秸秆可收集量、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等,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

2、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仍需逐项报送项目单行材料,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应突出示范性,每省限定1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每省限报2个。单行材料内容包括: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5年4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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