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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5-05-11 13: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泥窑协同处置循环经济绿色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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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实施《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促进水泥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企业,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期限

选取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开展试点,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承担试点项目的水泥窑生产线须是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试点及评估工作期限为2年。

二、目标

强化对试点生产线的技术、经济和污染控制水平进行评估,科学、客观地分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面临的技术、装备、标准、政策等突出问题,规范技术工艺路线,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标准体系,探索运营模式,为“十三五”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础。

三、内容

(一)优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生活垃圾替代原料和燃料的技术,优化协同处置过程中生活垃圾预处理、生产过程控制、旁路放风灰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创新。

(二)加强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加快研发适合中国生活垃圾特性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核心装备。突破生活垃圾预处理、渗滤液处理、臭味控制与处理、自动化控制装备及其他配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成套装备产业化水平。

(三)健全标准体系

研究和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综合能耗、污染控制、预处理技术、产品质量控制和等级评价等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完善操作规范、技术流程和检测标准,逐步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标准体系。

(四)完善政策机制

积极与地方沟通,在试点及评估过程中逐步协调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改造工程资金支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与协同处置衔接机制、垃圾处理费用补贴与结算机制等,推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机制。

(五)强化项目评估

通过对试点项目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水泥产品质量、能耗、成本等数据进行连续监测,客观评估试点项目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连续运行能力、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水泥产品质量、项目运行经济性等,为下一步科学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组织本地区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自愿申报试点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名单及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原标题:六部委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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