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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情况
(一)市内收运和利用处置情况
1.总体能力
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8家,包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焚烧或填埋)单位3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16家(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3家(铅酸蓄电池回收)、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5家、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节豁免管理单位1家、危险废物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单位1家(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豁免管理。全市利用处置能力74.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3.89万吨,运行负荷45.7%。另有少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有自行配套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此外,全市还有规划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7个(水煤浆协同处置、废氢氧化锂、铝灰、废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铅酸电池等)。
2.特定类别
(1)全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焚烧+填埋)能力6.3万吨/年,2024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3.53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7.9%。
(2)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利用+协同处置)能力60.2万吨/年,2024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29.65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49.3%;(其中: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集中综合利用能力4.9万吨/年,2024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0.54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1.0%;焚烧处置残渣(HW18)综合利用(飞灰水洗)能力13万吨/年,2024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7.25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5.8%;铝灰渣和二次铝灰(HW48)集中综合利用能力10.75万吨/年,2024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4.60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42.8%。)
(3)全市现有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能力3.798万吨/年,2024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0.32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4%。
(4)全市现有废铅蓄电池(HW31)收运能力3.8万吨/年,2024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0.33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7%。
(5)全市现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配套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能力为33.7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9.94万吨,运行负荷29.5%。其中自行利用处置率前三位的危险废物大类依次为:HW18 焚烧处置残渣(自行利用6.10万吨,同类产生量占比50.1%)、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自行利用1.66万吨,同类产生量占比62.1%)、HW11精(蒸)馏残渣(自行利用1.53万吨,同类产生量占比69%)。
(二)跨行政区域利用处置情况
2024年,全市产废单位委托市外经营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2.97万吨(其中跨省转移量0.86万吨),其中占比前五位的危险废物大类依次为:HW49其他废物类占转移同类废物的82%、HW18焚烧处置残渣类占转移同类废物的32%、HW17表面处理废物类占转移同类废物的91%、HW34废酸类占转移同类废物的83%、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类占转移同类废物的70%。跨省转移的主要为省内没有利用处置企业的危险废物,如家电回收处理行业产生的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回收后的废铅酸蓄电池等。产废单位开展跨行政区域利用处置的主要原因为市内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缺口、部分危险废物与市外利用处置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等。
三、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收运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总体上,全市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充裕,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实现产处基本匹配。但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盐)、废酸、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废铅蓄电池收运单位与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负荷率偏低;经营单位总体档次偏低,资源化技术水平落后、技术经济性差导致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等问题,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盐等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存在结构性失衡、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1.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2.鼓励现有废铅蓄电池、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积极拓展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原则上不支持以利用处置外省、外市危险废物为主的项目。严格控制列入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项目。
2.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利用处置项目。
3.建议谨慎投资新(扩)建综合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4.鼓励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盐)、废酸、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5.鼓励现有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盐等利用处置项目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利用处置水平。
6.鼓励现有的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利用处置项目开展整合提升,主动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通过技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项目
1.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配套建设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2.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开展改造提升,建设“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1.鼓励产废单位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理化性质相对稳定,能够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以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2.原则上不支持产处比(每利用处置1吨危险废物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吨数)高于0.5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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