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政策正文

《广州市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07-03 09: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高污染燃料高污染锅炉广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六条 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核实和资金拨付:

(一)资金申请。

完成高污染锅炉整治工作的企业可登录广州环保网(www.gzepb.gov.cn)“网上办事”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市环保局或各区政府指定部门的行政服务窗口(具体地址见附件2)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市管企业将《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市环保局提交,区管企业将《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向辖管区政府指定部门提交。

(二)核实和资金拨付。

1. 市环保局组织对市管企业锅炉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会同市质监局对企业申请资料信息进行核实。其中,市质监局审查锅炉注销、变更和能效指标情况。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环保局按照奖励标准核算奖励资金,在网站上公示7天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完成核实锅炉的奖励资金申请表送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核定的奖励金额将省、市两级财政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对不符合资金奖励条件的,市环保局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2. 各区参照市管企业奖励资金审批流程组织对区管企业申请资料信息进行核实,并对锅炉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区按照奖励标准核算奖励资金,在网站上公示7天后,按核定的金额将省、区两级财政资金划拨至企业。对不符合资金奖励条件的,各区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高污染燃料、清洁能源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归类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泥、粉煤、煤矸石、水煤浆、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重柴油、油页岩、生活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未经加工成型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树木、秸秆、锯末、蔗渣、稻壳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二)清洁能源包括: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燃料:1.液态燃料:灰分不大于0.01%,含硫量不大于0.2%, 运动粘度不大于每秒20平方毫米(50℃),残炭不大于5%,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省的标准中对液态燃料所规定的最严限值。2.气态燃料: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省的标准中对气态燃料所规定的最严限值。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包括:采用农林废弃物(秸秆、稻壳、木屑、树枝等)为原料,通过专门设备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成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燃料,当其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正常燃烧后的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锅炉排放标准中气态燃料最严标准,且一氧化碳排放浓度≤200 mg/m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和二噁英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时,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奖励资金清算完毕。

附件1

广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奖励资金申请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高污染燃料查看更多>高污染锅炉查看更多>广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