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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杭州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7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燃煤小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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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0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

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

为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为重点,坚持“舆论引导、标本兼治、企业整改、政府督促”的原则,对全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进行综合整改,有效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年底前,全市确保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小锅炉850台,力争完成1200台,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全面淘汰或改造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2016年6月底前,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到2017年年底,全市全面淘汰或改造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改造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1.淘汰拆除一批。对未经批准的、在质检部门已报“停用”的小锅炉和建成区内的茶水炉、热水炉等,一律淘汰拆除,不得改建。

2.改造提升一批。对已经批准且在本次淘汰改造范围内的小锅炉,鼓励改为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燃气、热力管网未覆盖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改造使用达标的成型生物质能源;使用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能源以外的其他非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需经环保监测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整治范围及标准

(一)高污染燃料范围。

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

2.重油、渣油,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

3.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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