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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信委印发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通知全文

2015-09-14 11: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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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地在云南省。

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计算边界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3、完成“十二五”以来各年度的节能目标,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4、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

5、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已经通过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评价工作;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经通过或正在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励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

6、遵守国家和云南省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节能、环保和安全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二)入围和发布

省工信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入围遴选工作。根据申报“领跑者”企业情况,拟定各领域“领跑者”候选对象,其中:每个产品申报企业数量少于10家的,确定第一名为候选对象;申报单位数量10(含)—20家的,确定前2名为候选对象;申报单位数量20家以上(含)的,确定前3名为候选对象。

省节能监察中心通过数据征集、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座谈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重点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上报省工信委。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公告重点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单耗指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每年发布一次。向工信部推荐全国能效“领跑者”。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 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省级财政节能降耗资金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节能改造项目。制定激励政策,对高能耗行业能效“领跑者”给予鼓励。

(二)开展行业能效对标。编制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指南,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通过采取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的节能最佳实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行业能源效率提高技术路线图。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三)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不断提高能耗准入门槛。对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四)加强宣传推介。省工信委将适时组织“领跑者”经验交流及培训会,宣传政策信息、普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能效“领跑者”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各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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