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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10-08 14: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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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河北省发布《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详情如下:

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并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斌、任爱玲、赵文霞、宋玉、韩静、段二红、杜昭、律国黎、王勇军、周崇辉、邢志贤、李亚卿、冯媛、俞磊、王欣、姜建彪、赵鑫、杨丽丽。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霉素类制药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改扩建青霉素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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