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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消费税成了煤制油“破产税”?

2015-12-04 08:18来源:中国煤化工杂志关键词:煤制油煤化工成品油消费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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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三连跳’后,汽油(石脑油、混芳)的消费税高达2100元/吨,柴油消费税攀升至1430元/吨。在油价持续走低、煤制油企业利润极度缩水的情况下,按量征缴高额消费税后,煤制油企业已无利可图。”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善章这样表示。

据他介绍,2015年1~6月,伊泰16万吨/年煤制油装置累计运行181天,平均负荷率115.6%,生产油品10.13万吨,同比增长15%以上,单位产品综合消耗与生产成本也得到进一步压缩。但因要缴纳巨额消费税,上半年企业净利润只有433.64万元,不足往年同期的零头。虽然公司上下齐心协力,不断优化工艺并加强成本核算和内部管理,全年油品产量有望创纪录地达到20万吨,但在低油价和高额成品油消费税共同打压下,预计煤制油项目全年将增产不增收,只能保本微利。

“加征成品油消费税后,煤间接液化项目的盈亏平衡点对应的国际油价将由此前的40美元/桶提高至50美元/桶以上。换言之,如果继续对煤制油产品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在国际油价50美元/桶情况下,国内煤制油企业将很难盈利。”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唐宏青的话印证了王善章的说法。

亚化咨询的报告指出,若缴纳2100元/吨(汽油)消费税,此前还赚得盆满钵满的甲醇制汽油企业,将全部亏损。

鄂尔多斯市政府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鄂尔多斯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总额287.3亿元,同比下降23.4%;亏损企业139户,亏损面37.1%。其中,受低油价和上缴成品油消费税双重挤压,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亏损9.8亿元,成为该市石油炼焦行业亏损大户。

“虽然在低油价情况下,煤制油项目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并确保装置长满优运行,仍可实现较好盈利。但一旦加征成品油消费税,项目的经济性和盈利能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会由盈转亏。也就是说,在低油价情况下,是否对煤制油产品征收消费税,既决定着煤制油企业的盈与亏,也将决定这个幼稚产业的前途和命运。”神木富油能源科技公司总经理杨占彪这样表示。

在他看来,目前情况下对煤制油企业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至少会带来三大不利影响:一是会导致煤制油项目建设明显放缓,产业规模无法放大甚至可能缩减,致使煤制油产业发展迟滞不前;二是重税之下众多企业微利甚至亏损后,煤制油技术研发所需的资金将难以为继,产业技术进步与工程创新将成无源之水;三是已经运行或正在建设的煤制油项目,其投资回收期将无限延长,增加企业及银行的资金与财务风险,继而影响就业和实现经济预期增长目标,对国家稳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陕煤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华炜赞同杨占彪的观点。他说,对刚刚起步的新兴产业给予一定的政策、税收优惠甚至资金倾斜与扶持,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惯例。比如早期的汽车、家电等行业和近几年的风能、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无不得到政府的帮扶和呵护。但煤制油却成了例外。国家早在“八五”期间就明确发展现代煤化工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转化、解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资源禀赋与不断增长的油气需求矛盾的现实出路和战略选择,怎么能说变就变?

煤制油刚刚起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仅没有像对待其他新兴产业那样给予一定扶持,反而对其像传统石油化工那样加征高额消费税,这无异于在扼杀。退一步讲,即便以公平竞争的理由不给予煤制油扶持,那也应该首先给予煤制油企业原油进口权和成品油终端销售权。而今,这两个最赚钱的端口被几大石油集团垄断,煤制油企业很难介入,却要对煤制油企业加征与获得了垄断利润的石油企业相同的消费税赋,显然有失公平。

“对煤制油加氢获得的清洁油品不仅不应该征收消费税,还应给予相关企业补贴和奖励。因为煤焦油属危险废物,对其加氢处理等于是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属节能环保项目。”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马忠印呼吁。

他说,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布的《最新49种危险废弃物名录》,煤焦油泛指炼焦制造过程产生的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主要包括:代码252-010-11的煤气及煤化工生产行业分离煤油过程中产生产煤焦油渣、代码252-011-11的焦炭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酸焦油和焦油、代码252-012-11的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和焦油渣、代码252-015-11的煤沥青改质过程产生的闪蒸油,以及代码252-016-11的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其危险特性被界定为“T”,即有毒性。而今,众多企业通过技术攻关,将这种有毒废物转变成清洁液体燃料,无论对节约能源,还是保护环境与人民生命安全都是功得无量的好事,国家反而对其产品加征与石油基油品相同的消费税,这不仅对相关企业极不公平,也极易引发全社会对政策导向的误判。

“煤可以转化为合成氨、甲醇、燃料油及众多化工产品,在未对煤制其他化工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单独对煤制油品征收消费税,即便在煤化工内部,也形成了人为的不公平竞争,可见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多么的草率和仓促。再者说,目前煤制油品年产量也就几百万吨,相对于数亿吨的成品油和上万亿元的国家税收而言,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微乎其微,对其征收消费税,既无现实意义,也无道理可言。”唐宏青表示。

既强烈呼吁也全力调整

新政策已经实施并对煤制油企业和行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煤制油的出路又在哪里呢?

“首先应争取国家减免煤制油品的消费税,因为低油价情况下,是否对煤制油品征收消费税,已经关乎煤制油企业的盈亏和煤制油产业的兴衰。”华炜表示。

他透露,当初出台新的消费税政策时,国家财政部就考虑到煤制油属新兴产业,并不打算对煤制油品征收消费税。只是在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处于防止煤制油产业过热和产能过剩考虑,建议对煤制油品加征与石油基成品油相同的消费税,以起到对煤制油项目建设降温的目的。由于当时油价较高,对煤制油企业和产业影响并不明显,政策的弊端还没有显现。而在油价下跌后,石油炼制企业尚可借助原油价格下跌降低生产成本以缓解成品油价格下移和消费税上调带来的不利影响,而煤制油企业只能全面应对油价下跌与消费税上调带来的挤压,企业经营压力陡增,行业面临困境,煤制油项目建设也悄然降温,甚至有停滞不前的风险。考虑到国际石油价格3~5年内都可能处在45~65美元/桶的低位,如果不顾现状和事实继续对刚刚起步的煤制油产业加征高额消费税,最终可能会毁了这个原本前景十分光明的产业,这是国家层面所不愿看到的。加之在社会各界诉求与呼吁下,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有意调整对煤制油的消费税政策,目前正在调研和论证,相信最终会出台有利于煤制油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原标题:【独家】消费税成了煤制油“破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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