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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看《环境准入条件》能否刹住煤化工无序上马之风

2016-01-15 09:14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呼跃军关键词:环保煤化工环境准入条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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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12月底,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简称《准入条件》),试图从环保入手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准入条件》能否刹住无序上马之车?行业内还有哪些问题存在?

延伸阅读:

环保部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全文)

【深度】煤化工零排放市场的真实图景

尽管环境容量受限的风险日趋加剧,同时屡探新低的国际油价不断冲击着现代煤化工成本红线,但这似乎都难以冷却国内新建扩建项目的热潮。如何刹住“无序之风”的确成为考验国家层面决策者的一道难题。2015年12月底,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简称《准入条件》),试图从环保入手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并将此作为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那么,《准入条件》能否刹住无序上马之车呢?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图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煤集团 25 万吨/年甲醇及21万吨/年二甲醚生产线污水处理装置现场。

遏止行业“无序布局”

“环保部《准入条件》目标很明确,就是按照‘环境优先、合理布局、环保示范、源头控制、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现代煤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煤化工行业技术进步,从而达到国家所要求的适度、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的目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胡瑞平如是说。

据胡瑞平介绍,近年来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规划拟建发展规模之庞大超乎想象,即使当前市场低谷期也仍然表现为高烧不退、积重难返,其发展速度与规模远远超过了国家定位的“示范阶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煤炭液化产能已经达到163万吨/年,甲醇制汽油产能可达到4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产能可达到142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产能130万吨/年。目前,已经获得核准或同意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已有18个,总投资约4630亿元,除西藏外,西部各地几乎都已经染指现代煤化工,煤制烯烃规划拟建规模超过300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超过2000亿立方米/年、煤制油超过3000万吨/年,仅鄂尔多斯就有14个煤化工基地,陕西榆林市有31个煤化工基地。

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学院副院长李继林教授分析认为,《准入条件》的布局限制切中要害,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局优先选择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地区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发展现代煤化工项目,必须先期开展经济结构调整、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事实上,目前现代煤化工几乎在全国范围内都遍地开花,而导致无序发展现代煤化工的主要原因是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在富煤地区,在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的窘境下,煤炭就地转化成为提升经济的救命稻草。

李继林透露,以内蒙古、陕西、山西省为例,“十二五”期间,省区内煤炭资源展开全面整合,确立了变输煤为输电、输煤化产品的发展思路,极大地刺激了现代煤化工行业迅猛扩张,明知存在的水资源和环境容量制约问题也被束之高阁。

与此同时,本地缺乏煤炭资源的东部、中部及南方等各省份,甚至还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部分资金实力强的企业,为圈得煤炭资源,即使从未从事煤化工生产及经营业务,也盲目介入购买煤矿矿权,被迫上马现代煤化工项目实施煤炭就地转化。还有不少企业为追求短期效益盲目跟风,不仅造成全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及巨大资源浪费,而且助长了现代煤化工无序上马布局之风。

期待真正“零排放”

李继林指出,《准入条件》严格规定了污染防治和减小环境影响措施门槛,要求项目工艺技术、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鼓励采用能源转换率高、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工艺技术。在废水处理、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三废”排放应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得污染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目前,在已经投产和拟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中,不少都宣称可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而实际情况绝非如此。

李继林教授说,以废水处理为例,现代煤化工水系统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零排放”。“零排放”是指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水、污水、清净下水等经过处理,水全部用于回用,除结晶盐外对外界不排放废水。而事实上不少项目正在利用蒸发塘、晾晒池、氧化塘、暂存池等实现所谓的“零排放”。这些设施存在的弊端不符合环境治理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而且一些不负责任企业以此为障眼法,要么蒸发污水,要么偷排,有的不具备防渗功能,污染了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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