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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煤化工环境准入条件四问:生死条款不明?

2016-04-13 13:25来源:中国化工报微信作者:陈继军 陈光达关键词:煤化工煤化工项目污染控制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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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发布至今已经近4个月。但仍有不少业内人士反映,对其中一些条款把握不准,不同人在理解上存在差异和争论。业内人士建议在《准入条件》之后,应出台更加细致明确的政策文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和澄清,以便企业、地方政府更好地遵循包括《准入条件》在内的所有有关现代煤化工的法规,少走弯路、少些损失。

到底《准入条件》的哪些条款让大家把握不准呢?笔者进行了梳理。

防护距离确定标准贮气量or产气量?

《准入条件》规定,要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设置防护距离,建设煤制气装置还应满足《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7222-2012)要求。根据GB/T17222-2012规定,煤制气装置指采用各种煤气化技术制取含有可燃组分气体的装置。由于现代煤化工几条路径中均需采用煤气化技术生产粗煤气或氢气,煤分质利用的热解炉也会产生粗煤气,使得这一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现代煤化工项目。换言之,所有现代煤化工项目都必须需满足GB/T17222-2012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GB/T17222-2012对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规定是:当企业煤气日存贮量不超过100吨,卫生防护距离限值为2.2千米;煤气日存贮量100~500吨,卫生防护距离限值为3.8千米;煤气日存贮量超过500吨,卫生防护距离限值为4.4千米。

业内争论的焦点是,这里的存贮量是指气化炉产气量还是企业贮气柜中的贮气量。若指气化炉产量,则一个年产能10万吨煤制甲醇装置的气化规模,就足以达到4.4千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由于现代煤化工项目年产能规模普遍大于10万吨甲醇规模,意味着所有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均需超过4.4千米。如果项目的气化装置恰好在某一园区的中心位置,则意味着以4.4千米为半径,方圆60多平方千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那样的话,内陆省份适宜布局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区块寥寥无几,众多项目将不得不建在戈壁、沙漠等荒无人烟的地区。但若指的是贮气柜的贮气量,由于化工装置具有连续运行的特点,除极少数煤制天然气企业外,很少有企业单独建设庞大的贮气柜,则上述规定意义不大,甚至多此一举。

煤炭净调入省份能否布局煤化工?

根据2011年5月27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指南》,以及201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635号),煤炭净调入省份是被严格限制的,换而言之即禁止现代煤化工发展,这已经成为大家的默契和共识。但《准入条件》除了要求“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发展现代煤化工项目,必须先期开展经济结构调整、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并未提及煤炭净调入省份是否可以发展现代煤化工,业内对此争议颇大。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尤西蒂、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占彪、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唐宏青等业内人士的理解是,《准入条件》的规定表明国家允许在煤炭净调入省份布局现代煤化工项目,前提是这些省份要有支撑现代煤化工发展的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条件。

但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润录等业内人士却不这么认为,他们的理解是,《准入条件》未强调煤炭净调入省份不得上马现代煤化工项目,并不等于这一规定已经失效。因为前者是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规定的,至今并未明确要废止。而《准入条件》是环保部从环境准入角度对煤化工项目的规定,并不代表国家发改委的意图和取向。

参与了《准入条件》讨论的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助理李志坚解释说,《准入条件》之所以不再强调“煤炭净调入省分不得布局煤化工项目”,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煤炭供需格局已经发生逆转,没有这个必要了。2006~2011年,煤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各地煤炭供应和运力都十分紧张,国家自然要严格禁止在煤炭净调入省份布局现代煤化工项目。而今情况大不相同,煤炭供大于求、价格持续大幅下跌,运力充足,不存在现代煤化工与电厂争煤的问题。加之原料采购与运输费用大幅降低后,非产煤但距离消费市场较近的地区,发展现代煤化工经济性可能更好一些。此时,国家再限制煤炭净调入省份发展现代煤化工已毫无意义,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李志坚补充说,另一方面,产煤省区大多生态脆弱、环境容量有限、水资源匮乏、纳污水体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若继续规定只有这些省份可以发展现代煤化工,会加剧其生态环境破坏和水资源短缺程度,引发严重后果。基于这些考虑,在讨论《准入条件》时,专家们建议不再限制煤炭净调入省份发展现代煤化工。也就是说,国家层面已经允许煤炭净调入省份发展现代煤化工。

对此,业内建议国家层面应出台正式文件,对煤炭净调入省份能否发展现代煤化工给予明确规定,以正视听。这既有利于大家决策和布局,也能有效防止项目审批时,一些部门或专家忽左忽右、“看客下面”,任意扩大自由裁量权,造成人为的不公平。

原标题:【煤化工】现代煤化工环境准入条件四问:生死条款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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