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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煤化工环境准入条件四问:生死条款不明?

2016-04-13 13:25来源:中国化工报微信作者:陈继军 陈光达关键词:煤化工煤化工项目污染控制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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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等地区禁煤化工or有条件上?

《准入条件》中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严格控制”是禁止还是有条件上?业界对此的解读也产生了分歧。

对于这条规定,根据李志坚的解释,主要是为了实现京津冀地区控煤、减煤的目标。“事实上,只要企业能够充分证明现代煤化工项目是高效清洁的煤炭转化方式,可以实现增煤不增污甚至减污的效果,项目环评时专家是可以接受并给予通过的。”李志坚说。

但相关企业却不这么想,也不敢“以身试法”。他们担心万一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最终环评专家却以这一规定为由否定了项目,造成的损失会十分巨大。

业内因此希望国家应进一步明确,上述地区是绝对不允许再建现代煤化工项目,还是可以有条件地上项目,是否只要做到增煤不增污就可以上马现代煤化工项目。

企业前期投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由于不少项目均位于各级政府规划好的工业园区,《准入条件》发布后,发现不少园区的环评和规划都不符合要求,都需整改甚到推倒重来。而企业此前已完成了各种手续合理合法地进入园区,并开展前期工作(有些还获得了“路条”),而今因园区出了问题导致项目搬迁甚至流产。

这个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业界希望国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慎重处理这一问题。

不少业内人士同时指出,近几年,政府环保支持力度加大,这本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现实操作中,一些法规刚一出台,就一刀切地要求建成、在建、新建项目统一执行。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大幅增加了整改的成本和难度。因为此前他们也是遵循相关法规设计建设的,而今要执行更加严格的法规,且无过度期,往往导致企业手忙脚乱,无可适从。

更为严重的是,相关法规的要求日益严格,而政策部门又不向社会公开其法规或标准出台的规划和节奏,以至于层出不穷的新标准、新法规令企业像救火队那样,将精力放在如何紧随新法要求进行不断地整改完善上。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干脆坐等最严的环保法规出台后再决策是否上马新项目,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投资决策,甚至已经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

业内因此建议:政府应明确并向社会公示其法规标准制定与出台的计划与规划,通过科学的模型,推导出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和环境敏感区的环境质量指标。让公众明白,未来5~10年甚至更长时期,该区域最严格的环境指标是什么或将达到怎样的范围,以便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投资决策时,能够超前谋划,避免整天围绕新环保法规不停地整改折腾。

原标题:【煤化工】现代煤化工环境准入条件四问:生死条款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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