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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2 08: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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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获悉,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龙江版水十条)的通知,内容如下:

黑政发〔2016〕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黑龙江为统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分年度: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到2020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9.7%以上,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7.1%,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镜泊湖、兴凯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17.8%左右。

分流域:到2020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松花江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2.5%,黑龙江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0%,乌苏里江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45%,绥芬河流域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完善牡丹江、倭肯河、乌裕尔河等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4亿立方米以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农委、商务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配合,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2.提高用水效率。

各级政府要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鼓励双鸭山市、鹤岗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等四煤城开发利用矿井疏干水,哈尔滨市开发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7%和23%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煤管局参与)

延伸阅读: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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