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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问答以北京市为例 让你彻底了解碳交易

2016-02-21 09:08来源:中国碳交易网关键词:碳排放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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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履约单位每一年的配额调整该如何申请?

A答:符合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产业政策导向,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调整既有设施配额。已做过既有设施配额调整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再次申请。

1)重点排放单位于2012年注册成立,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2)重点排放单位2012年存在新增排放设施的情况,且新增设施截至2012年底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3)2009-2012年间,企业碳排放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且企业4年中最大排放量与4年简单算术平均值相比,相差5000吨且20%以上。

Q履约单位的新增设施配额该如何申请?

A2013年1月1日后有投入运行的新增设施(包括2012年底前建成,但在2013年才正式投入运行的设施),且新增设施的年度排放总量超过5000吨或超过2012年本单位碳排放总量20%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提出新增设施配额申请。经专家评审后,符合实际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在当年新增设施排放总量扣减5000吨或2012年本单位碳排放总量的20%后,按照剩余相应排放量的活动水平×该行业的先进值的核定方法,得到新增设施配额。

符合上述条件,有新增设施配额需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配额核发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新增设施配额核发申请。包括企业新增设施(建筑)设施(建筑)名称、地理位置、使用途径、对原有设施的替代情况、设施计量措施、设施归属权;新增设施(建筑)排放量、对应的活动水平等。

2.新增设施(建筑)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

3.新增设施(建筑)相关能源消耗数据、碳排放数据及证明材料;

4.新增设施(建筑)的活动水平数据证明材料(如新增建筑面积证明文件,新增设施的产值证明文件,或者新增设施的产品产量证明文件);

5.新增设施(建筑)排放量核算、对应的活动水平测算方法、相关数据说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Q新增设施配额需要每一年都重新申请吗?

A需要。履约单位在完成上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后,向市发改委提出新增设施配额核发申请,并提供2013年1月1日以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增设施在上年度的活动水平和排放情况。市发改委审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核发新增设施配额。

Q配额是否可以预借,是否可以储存?

A配额不可预借,但可以储存。2013年的富余指标既可放到市场上出售,也可以储存起来,用于本单位2014年和2015年履约;同理,2014年的富余配额也可以储存起来,用于本单位2015年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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