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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中国煤制油产业形势分析与思考

2016-03-24 08:36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华炜关键词:煤制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化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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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国务院曾于2012年年初正式发布《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明确指出我国工业已进入到必须以转型升级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目前,我国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国务院已经指出了“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这一矛盾,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显得十分紧迫。煤制油作为现代新型煤化工的重要内容,具有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布局门槛高与产业链的地位高的特点,其产业的发展必将有利于我国煤炭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组织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全面调整与进一步优化升级。

煤制油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成品油价格不断下跌,煤制油示范项目已全面亏损。我国煤制油产业发展才刚刚起步,我国开展煤制油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是基于较高的国际油价。煤制油项目投资较高,原料价格对项目经济性影响不敏感,产品价格对项目经济性影响十分敏感,在煤价为400元/吨的基础上,70美元/桶是业界较为认可的盈亏平衡点,在国际石油价格在70美元以下项目很难盈利。

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从2014年年中的110美元/桶跌至30美元/桶左右水平。受此影响,煤制油产品价格也一路下滑,煤制油示范项目已严重亏损。

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此轮国际油价暴跌已经导致国内煤制油示范项目盈利空间大幅压缩乃至消失。据我们调查,煤制油示范项目柴油综合税负为36.82%,其中消费税税负为27.53%,增值税税负为5.46%,其他税税负为3.83%。石脑油综合税负为58.98%,其中消费税税负为48.71%,增值税税负为5.46%,其他税税负为4.81%。目前,每生产一吨柴油,企业亏损1592.85元,略大于消费税1411元;每生产一吨石脑油,企业亏损1835.99元,小于消费税2105元。

成品油定价机制不能体现优质优价。我国现行的成品油产业定价体制符合石油基炼制成品油的实际情况,但是没考虑到煤制油的实际生产成本,煤制油产业成本中原料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低,但是投入高、折旧费高、财务费用高,每万吨投资成本是同样级别炼油产业的5-6倍。另外,煤制油品特性优于石油基油品,属于清洁高效能源。但成品油批发管理、销售体制与定价机制影响,煤制油企业在很多方面缺少应有的话语权,不能实现产品的“优质优价”,享受不到油品零售环节应得的那部分利润,十分不利于产业、生产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关政策有待完善。煤制油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需要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目前我国煤制油产业基本上是在缺乏总体发展规划的背景下开展的,虽每年都在出台政策,但多数是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定;类似于宏观政策的上位政策内容过多,缺少承接宏观规划的、体现产业政策的具体化内容;政策重心主要是管控,手段主要依赖于项目审批,缺少引导性;尽管目前我国煤制油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示范效果较为显著,但仍然缺少相应的技术标准、建设标准、产业管理细则与行业准入标准;与此同时,煤制油产业目前更需要类似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

政策建议

坚定煤制油的战略地位。煤制油产业的被动局面对该产业的发展信心造成一定影响,但鉴于这一“石油替代”重要举措的战略意义,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承担示范项目的主要省区对此并没有动摇,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山西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上说“煤制油这条路我们一定要走”。建议政府应站在能源革命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以更长的时期、更远的眼光看待煤制油产业的发展,坚定煤制油产业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坚定煤制油产业的发展信心。

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借鉴发达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设立煤制油产业发展基金。美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上采用研发活动由政府直接投资;1986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修正案,大幅减免税收;对高新技术产品由政府采购。法国设立“创新资助金”对由高新技术研究人员创办未满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设立“技术咨询补贴”用于企业聘请专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技术咨询,补贴额度占发生费用的50%。日本政府出台《高新技术工业密集区开发促进法及其政令、施行令》,对高新技术企业施行优惠信贷政策,不仅延长贷款期,而且实行优惠利率。有必要将煤制油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中,将煤制油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煤制油项目恢复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保障煤制油企业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改革成品油销售体制,及时核准油品批发销售资质,将煤基油品与石油炼制品区别对待,实行差别化的税收及价格政策,实行“优质优价”。

当务之急是减免煤制油消费税。有别于石油炼制,煤制油的生产成本与原油价格无关,并且存在业务流程长、工艺复杂、固定资产投资大、财务费用高、折旧费用高等问题,并没有受益于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另外,消费税是主要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消费品的税种,而煤制油具有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考虑煤制油产业的特殊性,改变煤制油企业税收参照石油企业税收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的较低税收政策,参照发达工业国家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应的成品油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当务之急,应及时出台减免煤制油品消费税的政策,缓解油价暴跌对煤制油产业造成的冲击,保障该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党委书记)

延伸阅读:

争议大非议多 煤化工示范每进一步都不易

原标题:对煤基制油产业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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