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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欧洲:加强立法科学规划修复棕地

2016-05-03 10:56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史天昊关键词:土地污染环境署欧洲国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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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市工业化的产物,“棕地”的存在对居民健康形成极大威胁。欧洲国家工业化起步早、历程长,工业建设带来的土地污染问题已经多次显现,因此在“棕地”再利用问题的研究上起步较早。据欧洲环境署统计,欧洲“棕地”数量为三百万块以上。这些“棕地”通常位于城市内,倘若科学有效再利用,能够产生巨大的发展潜力。

欧洲各国已相继开展“棕地”再利用的探索,虽然目前还没有共同制定符合欧洲标准的立法,但很多国家建立了各自的“棕地”再利用法案。

英国是欧盟最早进行污染土地研究的国家,始于20世纪70年代。1990年英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是确定和规范受污染土地整治的第一个立法;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最先制定土壤保护专门立法的国家之一,《土壤保护法》于1987年生效,2008年颁布《荷兰土壤质量法令》,该法建立了新的土壤质量标准框架;德国制定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提出了全德通用的风险评估和清理标准。东欧国家乌克兰也在《乌克兰土地法》中对污染土地衡量制订了严格标准。

英国国家环境部门、交通部门及土地部门于1998年共同建立了“全国土地用途数据库”,将土地用途划分为51类,开始分类整理“棕地”。英环保局于2000年要求地方政府出示被污染土地的相关资料,以便掌握不同类别土地可供发展的情况;荷兰也确立了污染土地修复标准,首先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土地污染度,然后利用通用模型进行标准化风险评估。

对于英国来说,该国对商业及住宅楼的需求量与日俱增,然而未开发土地供应量跟不上。英国政府于1998年发出全国指引,倡议在“棕地”兴建房屋,提出60%的新建建筑应建于“棕地”之上。

随后,英国的地区机构调整了土地规划政策,将其地区的“棕地”再利用列为优先发展项目,目的是重振“棕地”所在地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改善环境及减轻对未开发土地的发展压力。

欧洲国家还通过现代计算机技术、景观修复技术等对“棕地”再利用进行了技术及实践探索,结合更为科学的城市规划方案,成功在一些国家完成了“棕地”到商区、“棕地”到住宅以及“棕地”到公园和文化中心的改造。

为了推动“棕地”再利用,调动合作开发的积极性,欧洲国家还设立了奖励措施。例如英国设立了“‘棕地’整治简报奖”,用以奖励对全英“棕地”再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延伸阅读:

【借鉴】美国:依法严管“棕地”开发再利用

【借鉴】日本:制定土壤污染对策法规范治理

【借鉴】韩国:依法治理场地污染初见成效

【借鉴】俄罗斯:修复后再利用促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欧洲:加强立法科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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