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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16-05-05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监察节能减排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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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

(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六)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七)节能监察责令整改落实情况。

四、监察方式

本次节能监察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现场监察的方式进行。

五、监察时间

本次现场节能监察的时间安排在2016年6月1日~8月30日,每家企业的具体监察时间由各节能监察机构与相关州(市)工信委、企业协商确定。

六、工作安排

(一)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完成保山市、德宏州、迪庆州、怒江州、玉溪市、昭通市的29户重点用能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和复查工作(详见附件3)。

请保山市、德宏州、迪庆州、怒江州、玉溪市、昭通市工信委协助省节能监察中心做好本地区相关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并将本方案转发有关企业,协调安排相关企业的具体节能监察时间,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州(市)工信委、被监察企业配合节能监察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到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文山州、临沧市、普洱市、丽江市、西双版纳州节能监察支队(中心)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和复查工作(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各州(市)节能监察机构要及时与当地州(市)工信委协商,制定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通知被监察企业做好节能监察配合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州(市)2016年的节能监察报告汇总报送省节能监察中心。相关节能监察资料应留存三年以上,以备复查。

(三)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节能监察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节能执法程序,圆满完成本次节能监察任务,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将于2016年5月23日~25日在昆明经贸宾馆举办《2016年云南省节能监察工作培训班》,请有关州(市)工信委及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请于2016年5月18日前登陆云南节能网(http://www.ynenergy.gov.cn/)报名。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协调安排相关企业的具体节能监察时间,协助节能监察机构做好本地区相关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依法处理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督促用能单位认真整改。

(二)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节能标准要求严格执法,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本级工信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结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请被监察企业的主管领导、能源管理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到场配合节能监察工作。不得无故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人员的节能监察工作。

(四)被监察企业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建厂时间、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2014年和2015年度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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