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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全文)

2016-05-13 15: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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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区政府牵头,各区环卫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1.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或其他垃圾一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组织垃圾桶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袋选型招标,各区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区环卫部门

3.分类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责任人定义详见《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环卫系统收运网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各区环卫部门

(三)推行分类收运

由区政府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1.建立直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要求,思明区、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直接运往后坑环卫基地或东部固废处理中心;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厨余垃圾运往后坑环卫基地或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其他垃圾运往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回收物自行处理;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转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可回收物由各区自行处理;全市的有害垃圾由各区、各单位自行转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逐步建立起以清洁直运为主的收运模式。

市环卫处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厦门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方案》,各区规划收运路线、确定收集站点、设置相关标识、配置设施设备,于2017年底建成分类直运体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区环卫部门

2.实行分类收运。由市统一组织垃圾转运车辆选型招标,各区按需组织采购,并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单独运输。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确定。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环卫部门

3.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环卫部门

(四)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需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市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厨余垃圾处理。加强后坑环卫基地有机质处理系统(日处理有机质200吨)运营管理,提高有机质处理质量,逐步提升后坑环卫基地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实现思明区、湖里区的厨余垃圾在岛内后坑环卫基地进行处理;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厨余垃圾由东部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也可由各区采取片区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

3.有害垃圾处理。2017年底,市政集团在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建成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4.其他垃圾处理。2018年前完成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日焚烧能力1200吨)和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日焚烧能力1200吨)建设。“十三五”期间,推动同安凤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同步提升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东、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其他垃圾全部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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