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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6-05-24 10: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数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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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做好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环境监测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6年,是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好各项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和水平,为生态湖北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考核,全力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一)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各地要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要求,今年内完成辖区所有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与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形成覆盖所有县城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要求,全力配合国家环保部完成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上收工作,做好交接期间的站房用地、电、安全等基础保障。随州、荆州、黄冈要积极配合国家做好3个国家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鼓励地方在旅游景区布设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增加大气负离子监测指标,开展景区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省站及各市、州要巩固现阶段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准确度,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地方政府启动有关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提供决策参考。省站要会同地方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和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探索说清各地市排放源对大气污染的贡献情况,为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向国家申报华中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建设,提高我省在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领域的综合能力。

(三)开展县级空气自动站达标验收工作。组织对全省新建或已完成升级改造的县级空气自动站进行达标验收,将验收通过的空气自动站纳入省控网点进行统一管理。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县级空气自动站的达标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监测站点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以满足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考核为重点,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

(一)全面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与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等部门在点位规划布局和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开展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规划布局工作。

(二)全面提升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完成2015年启动的29座跨界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确保5月中旬完成所有站点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7月底前完成所有水站的验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的决策部署,在长江干流跨市界断面和重要一级支流河口新建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启动12座水质自动站建设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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