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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5-26 13:51来源:中证网关键词:湿式电除尘电除尘器菲达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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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的说明

经过金融风险处置应对小组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11月26日的会议纪要精神,如果断然停止担保,会引爆神鹰集团资金链风险,进而波及本公司及诸暨多家大中型龙头企业,公司董事会决定:从全局出发,按“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全力争取落实反担保抵押物,以便一旦危机可能发生时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本公司继续为神鹰集团提供担保。

公司计提500万元预计负债的原因如下:

①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期间,了解到神鹰集团2016年一季度实缴税金2248.02万元,同比增长9.17%,排名诸暨市第13名,公司董事会没有确切证据判断神鹰集团在短期内发生生产经营难以持续的可能。

② 神鹰集团承诺在2016年9月可以完成鼎盛苑18间商铺预抵押登记手续变更成抵押他项权证的转换工作。预计该资产办理他项权证后会保证公司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③ 本公司获取神鹰集团的反担保抵押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14,220.995万元,与担保借款余额15,700万元存在1,479.005万元敞口,敞口率为9%。即便神鹰集团破产清算,本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全额代偿,仍能就反担保资产不足部分的金额参与神鹰集团破产财产分配。

④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正式下发了浙政发[2016]11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诸暨市经有关部门调研考察,已经被列入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诸暨市政府正研究制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两链”风险化解。

综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预计计提500万元预计负债可覆盖担保风险。

(2)请会计师结合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年报出具时神鹰集团的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详见同期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16] 306号)。

5、年报披露,神鹰集团已将其32间商铺设定抵押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资产的他项权证和预登记证均已办妥。请公司说明他项权证和预登记证的相应商铺数量,以及对公司权益保护的法律效力,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已办妥抵押资产他项权证的为朗臻14间商铺,已办妥抵押资产预登记证的为鼎盛苑18间商铺。神鹰集团当时承诺在2016年9月可以完成鼎盛苑18间商铺预抵押登记手续变更成抵押他项权证的转换工作。

朗臻14间商铺已办妥抵押资产他项权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处置该商铺时,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鼎盛苑18间商铺在办理预抵押登记时,神鹰集团尚在正常经营中。如果神鹰集团能继续维持正常经营到该商铺完成办理抵押他项权证,本公司可确保优先受偿权。现神鹰集团已申请破产清算,由于涉及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处理,该预抵押部分存在被法院撤消的风险。公司将依据预抵押登记尽力主张该抵押的优先效力,维护公司和股民的利益。

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6、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2亿元,同比增加51.10%,增幅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请公司从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方面,量化分析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1)公司的客户主体为五大电力集团,15年确认销售收入的项目以改造居多,占54.32%以上,工期短,时间紧;综合国内环保市场激烈的竞争形势和电力集团自身融资条件,本期签订的改造合同中收款方式为1:8:1、1:7:1:1的占35%左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销售收入与收款进度有差异,由此导致环保母公司应收账款增加21,199.25万元,子公司菲达脱硫应收账款增加9262万元。

2)本期新收购海德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年末应收账款新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应收账款增加12,833.43万元。

7、根据年报,公司子公司杭州菲达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与杭州一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等4家公司签约成立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20%,但仅享有10%的利润分配权。请补充披露公司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权比例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回复: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下称“浙大联创”)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与利润分配比例不完全一致,是由各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作为浙大联创的有限合伙人,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0%,利润分配权为10%,主要原因为:

1)本公司做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本公司不参与浙大联创的实际经营,相比普通合伙人而言实际贡献较小;

3)浙大联创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出资比例相同,享有的利润分配权亦相同。所以经合伙企业各方商议,本公司享有合伙企业10%的利润分配权。

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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