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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年内完成150家VOCs排放企业整治(附全文)

2016-06-28 14: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VOCs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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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移动源污染防治。

(1)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措施,切实强化对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力打击车检工作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共同维护正常的车辆年审秩序。

(2)继续做好黄标车监管工作。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全市范围内继续实施黄标车电子抓拍工作,加强对未完成淘汰的黄标车执法,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及违章超 10 宗的黄标车查处工作,继续清理剩余黄标车。同时协助建立珠三角黄标车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发挥限制使用引导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的效能。

(3)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第 4 号公告要求,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制定机动车的发展规划,深入分析机动车城市容量和环境容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4)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2016 年年底,我市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 80%以上。实施铁腕整治黑烟车,2016 年,全市统筹增建 30 个黑烟车抓拍点位,同时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通过公众有奖举报等形式全面整治黑烟车。

(5)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2016 年年底前,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大于 30%,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省下达的比例。

(6)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市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配备地市级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各地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数据实现省、市联网。

 5.扬尘污染控制。

进一步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开展《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工作。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2016 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02 号)要求,实行多部门联动,保持高压态势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全市各级住建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继续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和专项督查,全力推进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对全市 27 个镇(街道),即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全区及高明区荷城街道、杨和镇,三水区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和乐平镇进行扬尘污染防控。在不良气象条件或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时,重点对各区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防控。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637 号)等文件要求采取相对应级别应急和保障措施,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域、大气国控监测站点附近建设工地和道路等扬尘防治工作。

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全面实现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 GPS(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2016 年年底前,各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 85% 或比 2012 年增长 24%以上。各区要根据道路洒水实际需求,加大对中心城区道路洒水设施的投入。各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火电、玻璃、陶瓷、水泥、含使用燃煤熔铸炉的铝型材企业和 1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等大型堆场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要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控制的通知》(佛环„2015‟122 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治。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各区要完成建设区内中型及以上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 95%。加强大型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50%以上大型餐饮服务企业落实安装油烟废气排放在线监控仪器;各区建成餐饮行业油烟控制电子管理系统,禅城区、南海区和顺德区 各选取 5 家以上,高明区和三水区各选取 3 家以上使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试点安装油烟治理设施营运督察系统。

 7.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行为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频度,重点加强露天焚烧行为监管,对露天焚烧行为要迅速处置。

 8.启动冬春季重污染“削峰”工作,降低重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

启动冬春季重污染“削峰”工作,降低重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加强重污染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污染行业冬季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建筑施工等综合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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