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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真的!证监会宣布3年内环保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者 不得IPO

2016-07-03 08:05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关键词:环保环保产业绿色债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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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发布会上表示,最近3年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股票。

证监会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从以下三方面强化各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

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

根据首发办法及再融资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3年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

证监会积极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环境保护等问题。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也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前期,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涉及诺普信、江山股份2家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公司迅速自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诺普信和江山股份分别多次发布公告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截至目前,诺普信、江山股份均已公告终止与常隆化工相关的重组交易。

附:

2015年环保公司IPO上市“冲刺”风云榜

截至2015年6月,环保企业IPO进度概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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