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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2016-07-06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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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二级标准及以上)比例达到70%以上。

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99μg/m3,较2013年下降9.17%。

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70μg/m3。

4.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及臭氧(O3)稳定达到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二)县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二级标准及以上)比例: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达到70%以上,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达到75%以上。

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宜都市≤85μg/m3,枝江市≤82μg/m3,当阳市≤99μg/m3。远安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70μg/m3,兴山县、五峰自治县≤68μg /m3。

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得高于2015年度年平均浓度水平。

4.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及臭氧(O3)稳定达到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治理工业大气污染。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加大陶瓷、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下同)

2.开展重点行业(钢铁、水泥、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火电、平板玻璃)专项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50%的改造任务,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加强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源实现100%自动监测并联网,逐步扩大自动监测范围,提高自动监测质效。对具备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工况、视频和污染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加大对工业企业重点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随机监察监测力度,强化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监管。开展涉气重点企业大气环保专项行动,督促落实工业企业污染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排污企业或工段实行错峰整改。企业大修尽量安排在冬防期进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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