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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2016-07-04 13:28来源:襄阳日报作者:吴芳 张源 杨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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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今后,市大气办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的负责人将被约谈。

据介绍,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满分20分,得分转换为百分制记分后为最终考核得分。

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指标有两个方面,分别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方面,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开发区以PM10和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南漳县、保康县、老河口市、宜城市、谷城县、枣阳市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不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露天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十项指标。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只考核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露天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三大项指标以及大气环境管理大项中的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台账管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三小项指标。

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在《市直部门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中也有明确和细化。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大气办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等约谈该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申报市级及以上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资格。必要时还将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数据的,其考核结果一律视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青海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将PM2.5纳入考核体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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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出台大气污染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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