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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

2016-07-11 08: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煤炭深加工煤炭深加工项目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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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公示,详情如下:

为做好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对煤炭深加工项目进行评估的函》(国能综科技〔2016〕309号),编制完成了《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日。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盖章扫描件)或传真方式(盖章件)进行反馈。

邮箱:mhg135@ciccc.com

传真:010-6421 6648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2016年6月24日

附件: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重大项目,国家能源局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对相关省区申报的煤炭深加工项目进行评估。规划院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对煤炭深加工项目进行评估的函》(国能综科技[2016]309号,以下简称委托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相关申报项目,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名词释义

第二条 本次评估建议列为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自身情况并结合各省(区)的规划安排,分为新建项目和储备项目。

(一)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是指评估认为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符合《规划》升级示范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预计“十三五”前期(2017年上半年)获得核准、 “十三五”末或“十四五”初基本建成的项目。

(二)储备项目。储备项目是指评估认为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符合《规划》升级示范要求,“十三五”期间主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具备条件的,在规划中期调整时可调整为新建项目。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规划院成立评估工作组,全面负责评估相关工作。

第四条 评估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估工作规则和流程,组建评估专家组,为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相关服务;督导评估专家组贯彻落实《规划》和本细则要求,确保评估专家组独立开展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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