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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18 15: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盐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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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获悉,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关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清洁、健康的防治方针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施治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的美丽盐城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2016年,我市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3.5%。到2020年达到79.4%,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到2030年,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结合转型升级要求,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全面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经过3-5年时间努力,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高端产能比重持续上升,产能层次和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建、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制革、印染、造纸、电镀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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