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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2016-07-18 15:22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水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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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出台了《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延伸阅读: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即国家“水十条”),2015年12月1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即省“水十条”),2016年1月26日,省环委会又下发了《关于下达“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分解国家和省“水十条”相关目标任务。2016年4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上,省政府与盐城市签订了《“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对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十条”再次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编制过程

2015年11月,盐城市环保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水十条”编制方案》,全面启动盐城市“水十条”的编制工作。2016年3月,根据向各县(市、区)及市经信委、发改等相关部门征集的任务清单,形成了市“水十条”初稿,同时,在全市环保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4月,市政府办公室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31条,经审核,采纳23条,其余8条与上级规范要求、考核指标以及部门职能不相符,未予采纳。初稿再次修改完善后,于5月6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下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水十条”和《责任书》要求,并结合盐城市水环境实际情况,市“水十条”确定了以下水质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水质目标: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到2016年,盐城市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3.5%。到2020年达到79.4%,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并提出,到2030年,盐城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

盐城市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共34个,其中国考断面9个。为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提升和考核力度,在与省“水十条”和《责任书》水质目标相衔接的同时,市“水十条”质量目标清单中增加了36个市级考核断面,确定了考核目标和达标年限,并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地。

(二)主要任务: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市“水十条”提出了10条43项任务及措施。其中,1-5条为工作任务,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的污染防治以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安全保障等;6-10条为保障措施,包括制度建设、执法监督、科技支撑、市场机制、公众参与等。10条任务和措施中,坚持做到上级规定动作不缺失,任务指标不打折,同时结合盐城市实际增加了以下特色措施:

一是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充分体现盐城市对饮用水安全保障重视程度高、资金投放足、建设力度大的特点,将新水源地建设、盐龙湖水厂一期、通榆河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以及通榆河至城东水厂互通等工程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主要水源地清水廊道建设。在加强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盐城市主要水源地蟒蛇河、射阳河、中山河清水廊道,继续推进主要供水河道断面长制责任的落实。

三是加强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建设。在目前蟒蛇河、通榆河、射阳河实施上下游补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补偿制度,并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原标题:《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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