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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小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如何解?

2016-07-20 09:47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作者:李杭芬 赵由才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清运农村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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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完善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行动,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但因缺乏针对性、完善性和规范性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生活垃圾全过程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过程如图1所示。目前,大部分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依旧处于混合收集、混合转运阶段,甚至部分地区连基本的垃圾收运都尚未实现,生活垃圾被随意倾倒和堆放在屋前房后、河道或路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常见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有: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村收集—镇/县集中处理。而在少数布局分散、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地区,因垃圾转运费用过高,通常选择就地分散处理。最终进入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大部分是有机厨余垃圾和混杂无机废物,其可资源化程度相对较低,一般进行填埋、焚烧等最终处置,资源利用率低。

二、村镇生活垃圾问题分析

1. 环境立法和规章制度较为粗放,系统性和针对性不高

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众多,但专门针对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立法、规章制度以及对环保责任主体、环境责任的系统定位仍处于待完善状态。2016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五年规划目标,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也引入了绿色城镇化的概念和目标,而环保部《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无疑也是城镇和农村环保逐步完善的鲜明体现。但总的来说,现有法律法规性质较为粗放,而建立更系统、规范和可行的立法仍任重而道远。

2. 环境管理机构数量不足,职责不明,环境管理失灵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乡镇环保机构的数量在全国环保机构总数的占比为20.2%,达到历年最高。然而,中小城镇和农村现有环境管理体系仍存在结构洞和结构真空现象,环保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

其次,现有环境管理部门的责任范围界限不明,环境监管职责缺乏规范、统一的定位,各机构间存在功能交叉和迭代现象,由此导致上下级环保部门管理脱节、监管不力,环保工作执法困难,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环境管理的组织构架亟需体系化和正规化。

3. 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垃圾资源化程度低

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决定了其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提高GDP,对环境建设的重视不够。虽然中央财政下放了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和村庄的环境整治,但放眼全国也无疑是杯水车薪。归根结底,环保资金投入不足是造成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环境建设滞后、环境管理失灵的主要原因。

4. 环境宣传教育不到位,垃圾源头分类滞后

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差,居民甚至领导干部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强化环境维权教育,举办环境知识和垃圾源头分类宣传培训等措施是推进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环境建设的重要前提。

5. 管理模式单一,居民参与度低

传统运作模式下,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清运主要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一线环卫人员直接负责,同时该过程还受到县、乡镇、村多级部门和干部的综合管制,能够适应我国中小城镇和农村特点的多元化环境管理模式尚需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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