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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 完成超低排放和脱硫除尘改造(附项目)

2016-08-02 10: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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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22.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力争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2016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3.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实现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定期交换。(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4.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5.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9%。(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6.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7.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万平米;经市住建局认定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且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8.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大气环境管理。

29.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启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相关研究,合理确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期限,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及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0.全面完成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协助省环保厅对源解析结果进行集成优化,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1.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时间表、路线图以及重点任务等,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2.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际预警天数占监测符合启动预案总天数(预警发布率)至少达到60%以上;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3.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不含国家直管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4.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委、市发改委);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火点数同比上年下降3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35.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划分烟花爆竹禁燃区;加强宣传教育,减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36.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37.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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