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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公开征求对《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16-08-17 10: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去产能供给侧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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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九)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节能技改资金、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差别电价收费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渠道,对产能退出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化解债务等予以支持。

(十)落实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能源资源价格。

(十一)实施差别信贷。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退出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从融资方面督促企业尽快退出产能。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十二)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等作用,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十三)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十四)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强化环保执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十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权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进出口业务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四、组织实施

(十六)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工业、能源主管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

(十七)抓好工作落实。每年3月底前,各地工业、能源主管部门联合节能、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每年12月底前,各地节能、环保、质检、安监部门将当年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同级工业、能源主管部门,计入当年产能退出情况。

次年1月底前,各地工业、能源主管部门将上年度产能退出情况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安监总局。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工业、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十九)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工业、能源主管部门要在网站公告年度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节能、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各地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已停业关闭的企业名单。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做好自律,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

原标题:公开征求对《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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