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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进电能替代实施方案 推进电力节能环保发展

2016-08-22 13: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电能替代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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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支持农业生产领域实施电能替代。在农业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将燃油(煤)用能改为电能,减少大气污染。一是在节水灌溉方面,积极为农业电排灌创造条件。二是在农业产业生产基地,围绕提高牲畜饲养、屠宰作业方面的电气化水平,大力推广电动加工、电动给料、冰蓄冷藏等技术。三是在特色果业发展方面,积极推动喷灌、热泵育苗、筛选水果、空调冷库全部电气化。四是在“果网”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支持“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应用提供可靠电力保障。五是积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在农副产品加工方面,做好电动脱粒机、电动烘干机、核桃脱皮机、热泵型烤烟房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七)在农村居民生活领域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结合撤乡并村重点镇建设,倡导“零排放”生活,调整农村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家用电器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电气化率,降低农村散煤使用和秸秆使用比重。一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居民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生活节奏快的特点,重点推广电饭锅(电饭煲等)、微波炉、电压力锅、豆浆机、电磁灶、饮水机、电暖气(碳晶电采暖、小太阳、电热毯、暖风机等)、空调(制冷机等)等多功能高效家用电器。二是针对一般农村家庭平时留守人口多为老人、小孩的特点,重点推广微波炉、电磁灶、饮水机、电采暖、空调(制冷机等)等安全清洁类家用电器。三是针对边远地区农户居住条件落后,外出打工人员多,假日短期回乡,用电季节性强的特点,重点推广电水壶、电饼铛、电热毯、电磁灶等快捷便携类家用电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统筹制定规划。将电能替代纳入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区用电用热需求,结合热电联产、区域高效环保锅炉房、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加强统计分析,完善标准制度。加强本地区电能替代潜力分析,明确电能替代实施方向和路径,制定电能替代具体工作方案。超前做好相关区域电网配套建设、电能替代项目技术支持和供电服务工作,对电能替代的实施情况做好统计。着力推动绿色电能替代供给侧改革和工业企业需求侧绿色电能替代工作,推广重点技术应用。修订完善居民住宅供热用冷相关标准,将交通领域电气化纳入相关规划并推广和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做好分区域、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切实推动电能替代工作开展。(实施电能替代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鼓励试点示范。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实施汉江流域旅游船只“油改电”等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加大宣传力度。以陕西省各种文化活动为载体,组织相关专家进企业、入社区、到村镇开展电能替代宣传活动。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级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记者采风等活动,对电能替代典型案例、示范工程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电能替代常识,推广电能替代技术,引导用能者改变能源消费习惯,倡导绿色能源理念,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严格节能环保措施。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标准。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绿色能源优先,增加用户选择权,降低用电成本。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应获得合理补偿收益。(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

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有效利用财政补贴。通过现有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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