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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火电工程节点汇总 涉及脱硫脱硝、垃圾焚烧

2016-08-30 10:49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关键词:脱硫脱硝垃圾焚烧发电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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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外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其中氯化氢、氨、硫化氢、铅、汞、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限值,镉日平均浓度限值≤0.003mg/Nm3(参照执行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二噁英年平均浓度限值≤0.6pg/m3 (参照执行日本环境标准);临近项目区域西侧小溪所在河段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其中二噁英≤250pg/g(参照执行日本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标准;垃圾渗滤液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排放标准、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入网标准的标准,以上标准中相同的指标执行最严的指标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施工期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焚烧炉渣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焚烧飞灰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焚烧飞灰填埋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核定结果,项目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7吨/年和42吨/年。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复函》(三土环资防〔2015〕148号)批准同意项目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设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科学布置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等。

(二)按照“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废水收集排放系统和再生水回用系统。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以新带老”、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对现存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选用先进焚烧工艺和技术性能成熟可靠的设备,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和废气余热的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量,实现扩建不增污或扩建少增污。项目建成后清洁生产各项指标应不低于《报告书》要求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焚烧炉垃圾焚烧温度、停留时间和焚烧烟气温度、氧气浓度等运营参数,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焚烧过程中二噁英、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垃圾焚烧炉产生的酸性气体、二噁英、烟尘、重金属、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高度不低于80米的排气筒排放。垃圾库房和输送系统应采用密闭或封闭、引风负压方式等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设置3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积极配合三亚市政府和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限制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及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三)按照“清污分流、分类处理”原则,建设完善厂区雨水集排系统、污(废)水收集系统、污(废)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回用系统等。锅炉等冷却用水经冷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项目景观、绿化等用水,垃圾渗滤液和垃圾卸料平台的清洗废水等排入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你局应抓紧协调并配合三亚市有关部门,并加快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建工程的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营时,项目产生的渗滤液接入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渗滤液未接入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前,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

原标题:快讯丨火电工程节点汇总(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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