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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09-21 08: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环评审批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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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配合这部法律,环保部加快了配套办法的制定。

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提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管理,取消行政审批。但是,备案办法要求,环保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登记表。

环保部称,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约20万个,约占环评审批数量50%。在环保部看来,这些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采取审批制增加了环保部门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2016年7月2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规定,我部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全 泉

联系电话:(010)66556426

电子邮件:huanping2633@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根据2016年7月2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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