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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

2016-09-29 10: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标准民间投资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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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以做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为核心,找准扩大融资的关键主体和薄弱环节,通过多种激励政策组合实施,着力提高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水平,定向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二十七)陕西省西安市设立西安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50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和管理人共同出资不低于10%,社会资本出资不高于90%。基金采取母子结构有限合作形式,母基金下设基础设施、事业发展、产业引导、区域发展等若干平行子基金。

(二十八)四川省成都市利用财政科技经费与社会资本协同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通过研发资助、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二十九)上海市出台《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提出“两个不低于”。用于企业的各类专项资金中,中小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1/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比例不低于1/3。

(三十)广东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十一)湖北省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搭建政、银、保、企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工、用地等问题。

(三十二)重庆市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市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各区县设立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为广大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三十三)甘肃省依托门户网站,建立省级层面统一公开的银企对接信息共享平台,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差异化的融资对接服务。

(三十四)江西省组织40余户省内非公有制企业抱团投资60余亿元,按照“市场运作、会员自愿、风险可控、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同心谷•赣商之家”,为赣商回乡发展提供支持。

三、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

(三十五)福建省、广东省等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工等领域,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

(三十六)海南省(三亚市)对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领域不设任何门槛,申请进入的民间投资项目均按照《三亚市社会投资项目进入推进工作流程》积极推进。

(三十七)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等设立民营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市政基础设施、先进装备制造、低碳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三十八)浙江省出台《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余额超过36亿元。

(三十九)福建省发挥养老产业基金杠杆作用,批准设立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综合体建设、养老产品开发等项目。

(四十)江西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等建设,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建设了4个公路枢纽和赣江龙头山枢纽、九江港、南昌港口码头等项目。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省级铁路产业基金,吸引民间投资216亿元。

(四十一)重庆市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奖励性后补助,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研发内容、自行投入研发经费、主导开展研发活动,以企业技术创新及其产品(服务)收入为主要依据,实行效益优先、多维评价,采取择优分档方式给予补助。

(四十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引导投资+直接投资+投贷联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四十三)江西省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省所有燃气企业和50%的供水企业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印发《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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