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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涉及11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文)

2016-10-26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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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关于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计划,湖北省要对辖区内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11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产生和排放现状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削减技术改造详情如下: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鄂经信节能〔2016〕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现就我省组织实施《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辖区内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11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产生和排放现状调查。根据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分析上述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和技术应用现状,明确本地区VOCs削减重点行业企业和技术路径。

二、指导重点企业实施《行动计划》。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VOCs排放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行动计划》,通过原料替代、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综合治理等措施,提升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削减VOCs,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编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削减技术改造,将技改项目填入《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项目汇总表(2016-2018年)》(见附件1),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据此编制《湖北省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四、发挥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实施《行动计划》,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相关企业实施VOCs削减技术改造,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彦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兼传真)

电子邮箱:jienengchu2010@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冯成新

联系电话:027-67818608

电子邮箱:hubqy@163.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4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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