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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6-10-25 11: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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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对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做了具体的规定。详情如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治理,对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管理。根据全省标准制订计划,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6年11月10日前函告我厅,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

联系人: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王宇澄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610041

电话:(028)80589107(传真)

邮箱:kbcbgs@163.com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7日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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